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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开封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办法,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开封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贯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 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系部工作组等八个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4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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