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想了一下自然垄断状态下的情形:行业的经济特征决定竞争的结果可能导致一家企业也可能是多家企业最后生存下来。当有一家企业时,这一家企业要比多家企业所产生的社会福利更大(不一定最优);当有多家企业时,每一家企业的功能和规模都相同,平均瓜分市场,并且产生当时技术条件下最优的社会福利。我将后一种情况称为“统一企业”,或者成为“市场企业化”,即这些功能和规模相同的企业可以看做是一家“统一企业”的多个相同的车间。“统一企业”与传统经济学中的垄断企业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可以实现既定技术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优,而后者则只能实现垄断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社会福利并非最优。不知道这种想法是否合理,与同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