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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国标代码14035),英文名为ChutianCollege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校,是华中农业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类型有普通本科、艺术类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新生注册、档案转移等工作;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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