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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1.学校代码:普通类招生代码1212

  2.学校全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3.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4.办学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在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20%。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录取到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等级要求:

  选测科目D级不超过一门,必测科目符合4C、技术科目合格。

  (6)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7)录取具体方式

  ①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②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院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

  ③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④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⑤ 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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