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1.学校代码:普通类招生代码1212
2.学校全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3.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4.办学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在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20%。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录取到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等级要求:
选测科目D级不超过一门,必测科目符合4C、技术科目合格。
(6)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7)录取具体方式
①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②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院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
③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④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⑤ 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