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挑战高手”暨“博弈-制度版际互动”题目仍然由我来命制。设计这类题目,既是一种乐趣,更是一种挑战。但是多数时候,我发现题目不是出得太容易了,而是太难了,难到我没有看到期望的答案。也许唯其如此,“挑战高手”才显得名副其实,尽管这种名目多少有点“挑衅”的姿态。然而,真正的经济学人是不怕批评与讥讽的,是求真务实的,不是么?
1、导论
以Acemoglu(2004)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认为政治科斯定理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政治过程中的承诺是不可置信的。2004年荣膺诺奖的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1977)的奠基性工作也是解释了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说白了就是国家容易犯机会主义的毛病(杨小凯语)。但是,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政治交易确实大量存在,政治承诺也确实是可置信的。远的不说,就是这次德国大联盟政府组阁吧。
德国反对党和在位党能够组成联盟,而且两党头领分别出任总理和副总理(德国是议会制国家,总统虚位),并就组阁、财政、雇佣和税收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就说明政治科斯定理在这个问题上是成立的。我们当然不会啥到就以此个案就推翻Acemoglu的结论,而是以此为案例来说明,在什么条件下政治科斯定理其实可以存在,这种条件(假设)并不是很强的!
2、问题
1)请用制度经济学的知识分析,为什么反对党和在位党能够达成可置信的政治协议?你如何看待政治科斯定理的成立条件?并结合上述材料评析Acemoglu(2004)的观点。
2)请用博弈论的知识解答下题:假设国会中有几个政党,它们中的两个(如联盟党和社民党)各拥有全部议席的1/3,其余n-2个政党平分剩下的席位。请证明:当n趋于无穷大时,每个大政党的支付极限为1/4。
3)请同时熟悉博弈论和制度经济学的网友用联盟博弈的技术分析第一个问题。
3、材料
9月18日,德国举行国会大选,选举结果出乎所有政党、政治家、民意测验机构的预料。据当晚官方公布的临时选举结果,施罗德总理的社会民主党的支持率从2002年大选的38.5%跌落到34.3%(获得总议席598个中的222个),施罗德的执政伙伴绿党从8.6%跌落到8.1%(50个议席)。“红绿联盟”共获得42.4%(272个议席),由此失去了执政多数。
但由联盟党女总理候选人梅克尔领导的反对党选举同盟也未能获得执政多数。联盟党只获得35.2%(225个议席)的选票,比2002年损失3.3%。虽然自由民主党意外地获得9.8%(61个议席)的选票,比2002年增加2.4%,但两党相加只有45%(286个议席),仍然够不上执政多数(300个议席)。
9月18日德国提前进行了新一届大选,在经过两个月整的协商,德国两大政党联盟党(基民盟和基社盟)和社民党终在星期五(11月18日)抛开长达数十年的敌对,正式签署大联合政府协定。即将就任德国总理的保守派领袖梅克尔与社会民主党签署协定,组建德国自1969年以来首度由两大敌对政党组成的“大联合政府”。
这份190页长的文件,规划出有关降低赤字、在2007年提高三个百分点的销售税至19%、投资数十亿欧元以振兴经济等德国公共事务的治理方案。未来女总理总理梅克尔表示:新政府将力求建立一个值得德国人民信赖的新政府,进一步加强德国在欧盟和世界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梅克尔说,新政府将让德国在2015年之前重新成为排在欧洲前三名的国家。
在对外政策方面,双方同意改善因德国反对伊拉克战争而冷却了的德美关系,加强与欧盟伙伴国的联系。此外,联盟党接受了社民党支持土耳其加入欧盟的主张。10月底宣布辞去社民党主席的明特费林当天也确认将出任下届政府副总理兼劳工部长。
说明:Acemoglu, Daron, 2004, "Why Not a Political Coase Theorem? Social Conflict, Commitment and Politics", Journal of the Comparative Economic,forthcoming 见本版Young's 研讨班材料,精华贴。
命制人:聂辉华(人大经济论坛)
12月1日:
看了网友们的跟贴,非常感谢,同时也让我感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因为这种问题通常是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的,但是为了提供一种“靶子”,我又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做答案。特别是这次面对诸多高手,我感觉自己真是在“挑战高手”了,哈。anyway,下面给出本题的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政治科斯定理成立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契约是可置信的,即承诺是有效的。承诺有效的基本条件有两种:如果存在一个超然的第三方来强制执行契约,那么当事人的承诺可以实现;如果不存在超然的第三方,那么给定各方力量对比或博弈结构,政治契约在一定范围是可以自我实施的。通常,政治交易由于本身是界定产权的,是交易的“最高级”形式,因此难以存在超然的第三方。因此,政治交易能够成功,主要取决于自我实施的能力。这种能力又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a. 交易各方力量平衡,势均力敌,因此合作可能维持;b. 博弈结构性质足够良好,比如信息在内部和外部都是对称的,各方具有足够大的贴现因子,或博弈的次数足够多,抑或即便信息不对称,但是一方的类型存在不确定性。
Acemoglu(2004)考虑的场景主要是独裁者和选民集团之间的非对称博弈,而且没有考虑重复博弈,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博弈结构。在这种特殊结构下(比如朝鲜),政治交易可能不是帕累托改进的,因此讨论政治交易意义不大,政治科斯定理当然也就无所谓了。
德国大联盟政党能够成功建立并即将上台执政,主要是因为两大政党(联盟党和社民党)力量相当,加之德国是一个民主社会,很多政治交易的信息和程序是公开的。但这一政治交易并非不存在承诺问题,因为即便交易双方之间是信息对称的,第三方未必了解交易的信息,所以任何一方通过退出联盟并号召其他政党起来反对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这里,政治契约可以理解为一种可观察但不可证实的不完全契约。还需注意的是,在政党政治时代,政党本身可以成为一种重复博弈的主体,因此从长远利益出发,双方违约的成本可能很高。
可以将上述分析简单地概括为:与一个独裁的社会相比,一个民主和允许真正的政党存在的社会中的政治交易更加可信,即政治交易应该嵌入政治架构进行考量。
(2)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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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 11:51:42编辑过]
it is not an issue in PCT--- Political Coasian Theorem, but an issue in SCT ---Social Conflict Theory, ref. to Acemoglu's 2004 paper. your case is from Germany, where political parties all obey Acemoglu's three key conditions of good institutions --- showing respect to property rights, constraints on elite groups so they would not be able to evolve into totalitarianist groups, and fairly enough equality among the people.
the argument that Acemoglu raised against conventional economics is from his childhood experience ---he was grown up in Turkey, a middle-class household among social turmoils in 1960s-1970s. that is really something comparable to Chinese society.
anyway, I will stop it here, for the time bein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4 22:29:46编辑过]
it is not an issue in PCT--- Political Coasian Theorem, but an issue in SCT ---Social Conflict Theory, ref. to Acemoglu's 2004 paper. your case is from Germany, where political parties all abey Acemoglu's three key conditions of good institutions --- showing respect to property rights, constraints on elite groups so they would not be able to evolve into totalitarianist groups, and fairly enough equality among the people.
the argument that Acemoglu raised against conventional economics is from his childhoo experience ---he was grown up in Turky, a middle class household among social turmoils in 1960s-1970s. that is really something comparable to Chinese society.
anyway, I will stop it here, for the time being.
楼上高见。
我一直怀疑Acemoglu(2004)文章的威力,认为它不过是如同导出了一般均衡不存在的限制性条件一样,对一个理论而言意义不大,也可能因此该文发表在3流的比较经济学杂志上。
我提出这个问题的用意是,我们应该脱离经济科斯定理的环境,在一个政治环境中思考科斯定理成立的一般性条件。换言之,我认为我们应该考虑“政治过程的制度结构”。也就是说,在何种政治架构下,政治承诺不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思考这个问题,既需要大而化之的思维,也需要严密的论证。
毕竟,用个案对个案的方式是难以说服人的。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Acemoglu在他的多篇文章中动辄提出朝鲜的例子,其实朝鲜一定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例。
更根本的问题其实是,如果政治制度的效率由社会冲突力量决定,而社会冲突的力量又由经济资源的分配决定,那么该观点会是一个可以证伪的观点吗?相反,“顽固地”坚持进化论或竞争论的古典主义观点,反而不仅可以证伪,而且为我们的信仰找到了坚实的基础。不是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2 23:28:35编辑过]
奖励dingding2005金钱、经验和魅力各50。
欢迎各位网友分别从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角度解答楼主的题目。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为此,本版主决定根据回帖质量奖励金钱30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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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动态不一致,承诺就可置信。就个案而言,问题在于政治架构的设计。德国是总理制的国家。德国议会对政府的信任或者不信任都只需要半数支持即可,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政党能到超过半数民意支持,就不会有“谈判”这回事。而任何一个政党要毁约,对手很容易就可以把他掀翻。在事前和事后,成本收益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除非民意发生变化,或者任一方预期民意发生重大变化,否则没有动态不一致。
我们可以看另外一个例子,比方说在台湾,控制行政权力的是“总统”,当选只需要相对多数,而罢免则需要3/4民意代表通过。而民意代表罢免“总统”又需要承担很大的政治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动态不一致显然存在。我们看到,陈水扁对其他政党出尔反尔是家常便饭。
这里说的是政党间的政治“契约”,而政客对选民的承诺是另一个博弈问题,通常而言,动态不一致是存在的。
坦率说,我不认为dingding2005先生提到那几点和这个问题有什么干系,除非通过影响政治架构间接影响。其实在德国,另外一些政治问题上,“出尔反尔”也是有的。比方说当年在哈尔斯坦主义上的争论,但那个问题涉及到宪政体制,事前和事后的成本不一样。
you are right in talking about time-inconsistency. however, you need to clarify the particular meaning of the "time inconsistence" in the context. otherwise, your argument is a kind of tautology, if not worse.
to me, there are many economic terminologies that have been used by economists without careful thinking about their meanings.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to math-oriented economists. be careful on math-expressions!
按照普雷斯科特和基德兰德的观点,动态不一致的原因是因为政府缺乏可信的承诺,所以承诺问题是核心。——就这点而言我同意dingding2005的观点。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政治架构下,政党之间的政治承诺是可信的?正因为德国是议会制国家,因此总理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力。如果反对党(总理)上台后,在利益分配时更多地考虑本党的利益,不兑现给予在位党(副总理)的利益,有什么机制保证不出现这种情况呢?
的确,我们应该区分政党之间的承诺问题和政党与选民之间的问题。在议会制下制约政党是否比在总统制和独裁制下更容易呢?——这就是楼主的问题。
然而,Acemoglu没有详细地考察政治架构,而是泛泛地就执政者(其实被假设为独裁者)与选民之间的政治交易之可承诺性分析,我和楼主、张三一样,认为这是不严谨、全面的。
我的看法,在博弈论意义下,“动态不一致”和“承诺不可置信”基本上就是一回事。但是动态不一致可以从当事各方的成本收益角度来讲,可以由一些外生给定的变量来判断。以动态不一致来解释承诺不可置信可以把问题看得更清楚一些。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不妨假定分析问题的视角放在一个各政党政策偏好未变,民众政策偏好未变,国内外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短期”,也就是说,对所有参与方来说,“政策收益”这样一个矩阵未发生变化。那么可以把关注重点执行政策的“成本”上。我以为,在议会制总理执政的国家,在短期,其主要政策成本在于议会对其的制约。因此,议会议事和表决的程序性安排就是一个决定性变量。
以楼主兄的案例来说:社民党之所以要和联盟党谈判组阁,是因为他们得不到议会的多数支持,单凭一党力量或者在加上传统友党的力量不能当选总理。那么一旦在事后发生违反约定的情况,联盟党就可以通过退出政府,进一步提出对政府不信任案导致政府垮台。或者说,在事前和事后,各方选择政策的成本是一样的。这一点是因为德国法律规定,选举总理和不信任政府案得以通过,都只需要半数议员支持。
我们不妨假定,如果法律规定:当选总理只需半数,而让总理下台需要2/3多数,那么承诺是否可置信就很值得怀疑了。因为主要执政党尽可以先满口答应下来,一旦上台,凭借自己在议会的1/3以上席位,反对党就莫可奈何,只好等下一轮选举再来说话了。
动态不一致(DYNAMIC INCONSISTENT)是指事前的承诺或威胁,在事后并不是主体的最优选择。是事后的成本收益决定了承诺不可置信,而不是承诺不可置信决定了动态不一致。
建国之处,最高领导人对民主党派有过很多承诺。当然,从当时的政治架构设计来看,这种承诺在当时就是“不可置信”的。因为毁约的成本和收益决定了必然会毁约。
我说几点。
1)我认为德国组建大联盟政府依然存在承诺问题。因为解散内阁和议会进行重新选举,这需要总理来决定。而总理将由反对党(联盟党)党魁来担任,因此成立大联盟政府的成本和退出成本对可能被“欺负”的原在位党(社民党)而言,显然不是对称的,请张三注意这一点。换言之,处于“老二”的社民党凭什么相信反对党(联盟党)上台后,在利益分配方面不会缺少信诺?所以我问,是什么政治架构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决定了德国大联盟政府(第二次)组建成功?
2)根据科斯定理,契约的执行需要一个强力的第三方(政府)来保证,但其实这说的是显性契约。我的问题是,第三方的存在是必要条件吗?是否存在一种隐性契约保证政治契约可以实施?如是,那么科斯定理的政治版本就可能不存在问题。即便必须有第三方,那么这个第三方一定应该是政府吗?我看不尽然。谈这个观点,抛砖引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5 9:26:03编辑过]
预先界定的产权或者权利(或者说聂兄指出的第三方存在),可能并不是政治契约可以“实施”的充分或者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这里也许其它一些制度经济学家比科斯更加合用。但诚如您在“出租车”那个贴子所指出:一种有效率的外生给定的法定财产权规定将降低交易费用,那么一种外生给定的合用的政治框架也将降低政治交易中的制度费用,我认为我们仍然可以若隐若现看到科斯的影子。
Acemoglu 指出的“制约”,总的来说当然是无疑正确的。但是,我觉得这很难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同时,“制约”也不是一个容易实证和观察的变量,而“政治架构”的设计很容易直接观察和验证。同时,我们有理由认为:政治架构的设计和变化,本身就已经反映了“制约”的力度和变化。
当然,放在一般均衡的角度来看,“制度”只是一个中间变量。在我看来,“什么决定制度”无疑比“制度决定什么”更重要的多。但那应该以另外一些容易实证和观察的外生变量来构造模型,可能比“制约”会有说服力得多。
我是业余爱好者,理论懂得不多,仅凭直觉信口开河,让高人见笑了,呵呵。
我说几点。
1)我认为德国组建大联盟政府依然存在承诺问题。因为解散内阁和议会进行重新选举,这需要总理来决定。而总理将由反对党(联盟党)党魁来担任,因此成立大联盟政府的成本和退出成本对可能被“欺负”的原在位党(社民党)而言,显然不是对称的,请张三注意这一点。换言之,处于“老二”的社民党凭什么相信反对党(联盟党)上台后,在利益分配方面不会缺少信诺?所以我问,是什么政治架构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决定了德国大联盟政府(第二次)组建成功?
2)根据科斯定理,契约的执行需要一个强力的第三方(政府)来保证,但其实这说的是显性契约。我的问题是,第三方的存在是必要条件吗?是否存在一种隐性契约保证政治契约可以实施?如是,那么科斯定理的政治版本就可能不存在问题。即便必须有第三方,那么这个第三方一定应该是政府吗?我看不尽然。谈这个观点,抛砖引玉。
如果遇到不守承诺的情况,社民党可以选择退出政府,撤销支持,进一步在议会发起不信任案,只要有半数议员支持即可告通过。如果倒阁通过,那么各政党继续谈判组阁,回到原点。并不需要通过总理解散政府,重新大选的方式。
当然,成本也不能说完全是对称的。因为某一些不支持联盟党组阁的小党,未必就一定支持社民党倒阁。但是,议会制国家的政府,不到万般无奈是绝不愿意看到“跛脚”局面出现的,这本身就是一个有效的制约。
聂兄的题目和答案,倒是今年的热门,呵呵。我静候聂兄的进一步阐释。
政治承诺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信的
首先,罗尔斯和布坎南在分析社会规则时,都曾做过类似的假定:人们事先对自己和别人的优势或劣势地位是处于无知状态的,所谓“无知之幕”。这一假设后来被很多人反对。因为,没人能活在如此的无知状态。尤其是那些成为某种社会游戏博弈主体的人。但,发生在德国的大选。似乎多少有点验证两位学者的论点。在某种状况下,人们无法准确的预期自己和对方的优劣势状态,基本处于无知状态了。大选结果的出乎意料,是这次政治承诺的导火索。毕竟,国不可一日无君哪。合作成为两个失败者的选择。这多少有点像,两个势均力敌的对手所进行的比赛,势均力敌到自己、评委和观众都有点观战疲劳了。选择和局。这样说来,如果,今后,能有一方让比赛重现异彩,那么,演出开始了。承诺就是过往烟云了。这是承诺可信的基础之一:没有一方有能力吃掉整个蛋糕。合作是谋取利益的一种方式,其存在的前提是不存在其他的方式让自己获取到更大的利益了。此时,政治承诺是可信的
其次,违背承诺意味着即使有把握获取更大利益的情况下,违背也将是一种“杀敌一万自损三千”的话,那么政治承诺将拥有一定的时间稳定期。政治承诺不仅是政党之间的,也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国家总是企图投机的原因在于投机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或者是政治收益。但,其获得收益的前提在于民众不能理性的预期其行为,或者说民众必然会在其所提供的制度规范中,构建出与制度预期的社会收益相同的个人收益来,这样民众面对的行为激励结构就和政府预期构建给民众的行为激励结构相同或接近,然后民众会在制度的引导下让政府获得其所期望的预期收益。这样的承诺违背与政府而言,是无法拒绝的。反之,如果民众能够预期政府企图做什么,并发现这种行为最终将影响自己的利益,尽管目前或表面看是对自己有利的。那么,民众就会根据自己的利益的进行行为选择,此时多半导致制度骑虎难下的局面。比如,政府企图用温和的通货膨胀刺激经济的行为。这样,违背政治承诺势必导致巨大或长期的利益损失。这样说来,如果政府已经意识到民众很难欺瞒,或很难引导,那么承诺就是可信的。
我忘记了是谁说的类似这样的一句话:没有用于的朋友或者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种说法,有点哲学。但,似乎是经济学的一个主导分析思路:经济利益的获得是分析所有行为选择的基础。这样说有点糟糕,毕竟经济利益不是全部。那么,换一个角度来说,政府应该出于这样一种境地:尽可能的信守承诺,毕竟政府需要民众的信赖才能有所作为。如果,一定要违背承诺,就需要给民众一个很好地解释(未必是真实的解释)。然后,给民众一个证明:违背承诺让大部分人的蛋糕变大了。就这样吧。
a comment on Buchanan's "radical unknow"--- nobody knows which life he would live, not mentioning his political position and ideology. it is therefore not applicable to the German case here,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not applicable as long as you take a view of consequentialism ---as if you "know" the consequences. it is here, my comment goes to Rawls' position: his is more of Kantian than Buchananian, i.e., the deontological view rather than a consequentialist view. that is why people consider his position not clear enough or not consistent enough.
关于“承诺”,……抱歉,我必须转换文字输入法才能用中文输入,所以经常图省事,用了英文。关于承诺是否“可信”——在博弈论意义上,我注意到博弈理论家们不喜欢或不熟悉巴泽尔关于“监督方式”的论述。事实上,任一博弈参与者甲,若要判定任一其他参与者乙做出的承诺是否可信,只需要判断三种监督乙之承诺的可能方式的成本,以及这三种监督方式在具体情境内的最佳混合方式的成本。若这一最小成本仍超过了甲相信乙之承诺所产生的好处,则甲将置乙之承诺为“不可信”范畴内。
我的意思是,德国政党们的承诺之可信或不可信,在理性选择分析框架内,主要依赖于每一人对自己“信”或“不信”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不取决于每一人对他人的成本-收益所做的往往不正确的判断。换句话说,我觉得巴泽尔的分析方法比较妥当:承诺可信程度的根据不是承诺者的“主观计算”而是对承诺者的“客观约束”。
最后,巴泽尔概括的三种监督方式,可以运用于每一具体社会和具体情境,其变无穷,其成本收益的分析当然也就无穷无尽。这是制度分析的重要性所在,大凡博弈论家,不通制度分析妙法,便只好隔靴搔痒,其博弈框架悬浮无着,终究难免流于某一空泛的逻辑体系,金岳霖所谓“真而不通”也。当然,也因此招来了张五常的批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6 5:59:25编辑过]
谢谢dingding2005、张三李四、青雪叮当的精彩发言。奖励dingding2005金钱200,奖励青雪叮当金钱和经验各50。
我再狗尾续貂一下。
1)to 青雪叮当:我认为“无知之幕”根本不适合具体的经济分析,它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比一般均衡更抽象的原则而已。只要人是异质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无知之幕”原则根本没有作用。事实上,Dixit(1996)也批评了该原则。
2)to dingding2005:经济学中的成本和收益原则上都是主观的,但是我们在分析时时常转为客观的,因此主观和客观便没有了多少界限。不知dingding2005能否说说巴泽尔在哪篇文献中提到了考核承诺的三种方式?在下愿闻其详。而且,我不同意你说的理性框架下对承诺的分析解释。实际上,由于信息的分布概率是公共知识,因此博弈人在是否相信对方时,首先要计算的就是对方信守承诺的成本和收益,再据此作出自己的决策,这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此,则经典博弈论分析承诺时与制度学派似乎没有大的差异,至少我理解的文献都是这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6 12:15:26编辑过]
监管成本(我的理解是信息费用),至少在这个案例中,并不是很高的,因为所有参与方都在一个政府内共事,发生或者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就可以确知。事实上,在我的分析中,隐含假定这一成本为零。
同时,我对“监管成本”之于相信承诺好处的“成本收益分析”持怀疑态度。在1957年事件中,很多人都清楚知道自己中了“阳谋”,而督促当局信守承诺对于“老右们”的收益无疑是非常巨大的。但问题在于:这种“监管”对当局来说成本实在是微乎其微。所以,不仅此方,彼方的成本收益也是重要的,这似乎用博弈论的方法的非常适用的,如果不是唯一适用的话。
不知道我对监管费用等与信息费用的理解是否有问题,请进一步指教。
第一句话,这儿似乎的确还不错。我的意思是,的确有些难得的学术探讨和研究气氛。第二句话,谢谢斑竹的鼓励。在经济学领域中,我是正在敲门槛外人。所以,请多指教。第三句话,呵呵,比较长的话:
在什么样的政治架构下,政党之间的政治承诺是可信的。
政治承诺可信与否无疑是个博弈问题。就博弈问题的分析,经济学的思想方式是:在给定某种条件下,某个博弈是否存在形成或无法形成某种均衡的规律。这样就有一个逻辑前提,某种均衡形成或无法形成规律是构建在某种给定的条件之下,来完成其分析和寻找的。那么,是否应该考虑:那些给定的条件是否是可以相信和充分的。
由此,转换一下命题:假定存在一个政治架构,让政党之间的政治承诺是可信的。那么,这个政治架构需要依靠何种禀赋,才能保证承诺可信。我的意思是说,原命题是,某一政治架构能保证承诺可信。那么确保承诺可信的政治架构,其本身是否就是一种政治承诺呢。
就我个人观点,政治架构的可信程度取决于,参与这场承诺的各方博弈主体,拥有何等程度的权限范畴。对此问题,我所说的只是直观感受。
1、违约的可能性来源。(1)博弈主体所面临的违约成本和收益。违约意味着就某种利益分配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个分歧能否引发违约,意味着博弈主体对违约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
如果,博弈主体在这一过程中拥有影响他方获益的权限,违约很可能带来的结局是:即使有较大的胜算,多半也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这时的违约,对于任何一方而言或是预期到他方将不惜以此代价违约,或是日后能将重大损失弥补回来。
如果,博弈主体拥有的权限根本不对等,也就是说有一方拥有强势。胜者通吃,一举拿下就是强势的最佳选择。当然,强势未必会彻底违约,如果强势以某种姿态,威胁他方,而他方相信了威胁,选择让步,新的承诺就可以形成。这个承诺因为保证了强势方的利益所得,必然拥有一定的稳定期。反之,如果,他方奉行“哪有压迫,哪就有反抗”的原则,那么上演的就是要么被强势吃掉,要么双方不断的重复压迫和反抗的游戏。
(2)理性选择和冒险选择。博弈分析似乎不考虑博弈主体是否会冒险。至少我还没看到,也许是我看得不够多。冒险,被定义为非理性的。但,在现实中,冒险有时是必然的选择,尤其是在企图做大事时。事实上,越大的事,收益越大的事,风险一定也就越大。但,大事是必须作的,冒险也就必须是被选择的。也就是说,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冒险反而是一种理性选择,而不是非理性的。这样来说,即使面临短期的利益损失和成本支付,博弈主体也有可能选择冒险违约或冒险合作。同时,在这一前提下,就必然隐含着冒险之后或重新合作或重新违约的行为选择基础。2、政治架构的置信程度。从前面的分析中,确保政治承诺可信的基础是政治架构可信,政治架构可信的前提是,博弈主体拥有影响他方的权限。这样说来,也就意味着“民主”的政治架构比“独裁”的政治架构在确保政治承诺的可信度方面更可信一些。前者,确保了社会不同的阶层的拥有影响他方行为选择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方式。至少,确保性大一点。独裁和专制必然是一场不平等对话,他方不服从,强势完全可以选择一举歼灭。
当然,我忘了是谁说的,很不好意思的一点是,我很不擅长记人的名字,他似乎说过,民主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我们所能想到的比其他方式更好一点的方式。这个道理已经被很多学者论证过了。从这里也许可以解决:我的问题是,第三方的存在是必要条件吗?是否存在一种隐性契约保证政治契约可以实施?如是,那么科斯定理的政治版本就可能不存在问题。即便必须有第三方,那么这个第三方一定应该是政府吗?
从民主比其他制度好一点的角度,从博弈分析的局限性角度来说,第三方的存在是一种必要条件和现实状况。民主,不是意味着某政党代表所有人的意志或利益,民主应意味着社会的每个阶层都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利益诉求渠道和方式。政府制定规则和评判利益分属,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自己所服务集团的利益,同时基于各种原因,包括民主的政治架构下,他方拥有反抗力量,尽可能的协调多方权益,未必公平,但,尽可能公平。即提供给每个团体的利益,在该团体力量所能获取并可以接受的范畴之内。
博弈分析面临着这样一个局面,至少我认为是这样,一方面它成功地解释了为什么追求个人利益不能带来集体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它却不能回到现实本身,也就是说,毕竟现实世界不是完全按照它的解释去发展的。我的意思是,政治承诺如果只是放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去考虑,比如政党之间,政党与民众之间,其可置信的程度就很低。但,在现实中,博弈是一个群体问题。也就是说,博弈主体的人数问题也是影响均衡的关键因素之一。很多重大的问题,比如政治承诺,不可能或者很难在二元分析中被准确的表达出来。当然,多元的分析,接近现实,却异常困难。但,多元的分析,是能让就某些问题的分析更为接近现实的路径。从这个角度而言,第三方也是必须出现的。
至于第三方是否应该是政府。我个人认为,他恰恰不能是政府。政府本身就拥有了巨大的权力,政党博弈的结果很难保证事后违约。第三方也许应该是在社会发展历程中,在民主政治构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中,一直存在并逐步在制度范畴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和影响权的非政府组织。
占了较多的版面。希望它们不至于是废话。就这样吧。
回答版主:巴泽尔“三类监督方式”,参阅《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译本序言。巴泽尔根据第三方监督的原理晚近发表了《国家理论》已经由上海财大出版社翻译出版,请依旧参考它的中译本序言。
青雪的讨论或可引导致政治学的一种“规范理论”,参阅沿阿罗思路演变出来的一系列论文,例如,最近姚洋等人翻译的唐斯的博士论文。
to 青雪叮当:(1)你提出命题“何种政治架构下的承诺问题”应该归结到“政治架构本身的承诺问题”,这是对的。但是,一个命题不可能无限延伸。我个人觉得,经济学可以向政治学延伸半步,再多半步就彼此疆界不分了,很多分析就会导致冲突。否则,我们一定要从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开始分析,但我认为这可能没有必要,那是另一个问题。(2)关于冒险,博弈论是有很多分析的,最典型的就是存在不完美信息时的声誉博弈模型,好比老虎试探“黔之驴”,不断通过冒险试探来更新后验概率,参看有关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模型。(3)我同意你说的第三方不必是政府的观点,那么我进一步问,它可以是诸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吗?抑或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
to dingding2005:巴泽尔的这本小书很早就读过,印象中没有直接谈到承诺的问题,也许你是从他对产权的界定方法来延伸的吧?巴泽尔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了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我个人觉得这跟Hart的不完全契约和剩余控制权具有惊人的一致性。待拜读了《国家理论》和Downs的书之后再请教。
政治承诺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信的
首先,罗尔斯和布坎南在分析社会规则时,都曾做过类似的假定:人们事先对自己和别人的优势或劣势地位是处于无知状态的,所谓“无知之幕”。
布坎南的假设是在哪部书里提出来的哦?
to nie:前两个问题,接受。谢谢!后一个问题,呵呵,这,是不是会到老问题了。考虑一下,回头看能否答复。
to楼上:对不起,您的名字长了点。我很抱歉不能回答你。因为几年前我没习惯作笔记。只习惯,记住东西。需要再去找。所以,用这个东西的时候,也没能查找,没能思考其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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