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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