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1 13:35: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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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编制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按此说法就不完全成立。也就是不是每一笔国际收支都是同时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登记的。否则,就和会计报表一样,那么应该是永远不可能出现借贷双方的不相等的情况。如果会计报表中出现这种情况一定是登记时,借贷双方数字登记出现了错误!
请问,我的说话正确与否?
我想楼主的困惑在于没有理解通常所说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所指的国际收支的尺度.
从分析问题的需要来看,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重要的差额有经常帐户差额,资本与金融帐户差额和所谓的综合差额.前两个都很清楚.所谓综合差额就是经常帐户差额和资本与金融帐户差额中排除了储备资产的差额.在未排除储备资产前,国际收支帐户理论上总是平衡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收支赢余或赤字指的就是综合差额的赢余或赤字.
至于平衡项目的存在就如二楼所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5 18:01:05编辑过]
终于明白了,谢谢……
要理解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有借必有贷,编制的统计报表,外管局采集到的数据可能一笔业务的借方申报方申报了,而贷方没有申报,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不愿申报也可能是工作不负责,忘记申报等等,导致不平衡,只能用错误和遗漏来平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