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4181 8
2004-12-11
质疑“谁创造归谁所得”

本讨论在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ID=11242

========================================

曹国奇:

刚才见罗鹏也在批判“谁创归谁所得”,很高兴,所以发此帖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一、我认为所有经典理论都是依“谁创归谁所得”这个上帝的定律来构建的,所以在论证上一定是:要论证谁得到的是合理的,一定要论证他创造的就是这么多。这种论证方法在本质上是让生产规律服从分配规律,这不仅是本末倒置,而且是乱弹琴。这如同说孩子的生长规律决定孩子的生产规律一样,是违反因果律的,是非法的。效用价值论也好,劳动价值论也好;若言钱微萍也好,黄佶平民也好,都犯了这种错误。

二、从分工合作角度看,如果两人(其实还有工具等)共抬一个石头,你能从中分清他们各自创造多少?这种分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少一人时“抬石头”这种事件不存在。我们如何从不存在的事件中去分析谁谁谁的贡献有多少?谁谁谁的效用有多大?

我说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打兔的卖兔,打鱼的卖鱼,那不是真的,那己是分配后的行为。在群体下的分工中,你黄佶打一只海狸,绝不表明这只海狸就只是你一人打的。让你黄佶自卖自得,那只因为群体己付予了(即分配)你这种权力。“谁创归谁所得”完全违返合作分工理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4-12-11 21:08:00

话题好像很乱?我们说谁创造规谁得,有很多潜在前提,比如不是指人权,人身,也不是说可以违背法律等。分工是合作,但是分工违背了谁创造规谁得的规律么?似乎没有吧,无非创造的份额计算方法更复杂而已。

话说回来,谁创造规谁得——一个套套逻辑了,难道不创造有所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4-12-11 22:42:00
楼上还没看懂主帖的意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4-12-12 10:49:00
好主意,最好的理由-说人家没看懂:)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4-12-12 12:2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4-12-12 10:49:18的发言: 好主意,最好的理由-说人家没看懂:)

嘿嘿,你老兄出头呢,我就说是因你基本功差火候,所以没看懂。

此问题我在很多场合提过,说来也怪,与业余学者谈,往往一提此问题人家便知在谈什么,与教授博士等谈,对方往往不明白提此问题在问什么。记忆中,好象学院派中只有南开的逄锦聚院长能立即此问题的内涵。也许是学院人士在忙于职称文凭,从而心浮气燥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4-12-12 12:48:00

这类帖子我不会浪费工夫去看的,当然也无所谓看懂不看懂了。我也是经济学票友,但有自己的喜好,因为个人时间有限,对有些东西我从来不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