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市民社会,还是奴隶社会?
2005.11.30
在原始氏族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隔着一个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社会形态,我们通常把它称为奴隶社会。
由于较早的文明缺少文字记载,我们只能根据较晚的有文字记载的社会如罗马共和国和常理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时奴隶已经普遍存在和使用。与以往将战俘全部杀掉相比,这是一个进步。进步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已经能够接受、容纳和利用奴隶劳动。
由于奴隶劳动主要建立在强迫的基础之上,这一点决定奴隶劳动不可能是这一社会主要的、决定的生产方式,而只能是辅助的、附带的生产方式。
所以,把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定义为奴隶社会值得商榷。
人类社会发展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生产和征战并重;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和家庭财产私有制并存;城邦式国家和自由民为社会的主体;军事民主制是社会的基本制度。
综上所述,把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定义为市民社会要比定义为奴隶社会更为贴切,也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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