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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财政部12日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若干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对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规定》明确指出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当保持在60%以下,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于6个月内予以调整。

  《规定》所指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虽然金融控股公司数量少,但所涉资产庞大,仅中信集团截至2008年底的总资产就达到1.63万亿元,其中金融业务总资产1.32万亿元。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位于北京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位于香港的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境内外业务,截至2008年底,合计资产也近万亿元。

  《规定》特别指出,上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过60%的,新增债务融资应当充分评估财务风险,按季度报财政部审批。

  60%的资产负债率红线对金融控股公司来说压力颇大。例如,据中信集团2008年年报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集团资产负债率高达88.27%,离60%的要求相去甚远。(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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