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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2
200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分析及解析

2004年全国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共计考查分数为62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8分,多项选择题10道共20分,任意项选择题6道共12分,试卷四主观卷部分出了一道案例分析题12分。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刑诉部分考查的比较简单,难度不大,并且每道题的答案明确,没有多大的争议。

在考题的形式上,刑事诉讼法的题目绝大多数都是法条型题,也就是直接考查法条的。这其中99%的题目又都是直接考查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这两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今年考题中直接涉及的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二十四、三十四、四十七、五十一、八十、一百零九、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一、一百四十四、一百八十二、一百八十九和一百九十一条,刑诉解释第33、84、85、88、117、157、165、166、178、188、193、257和356条等,因此我们在平时复习刑诉法时,要以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解释为基本依据。

在内容上考查,今年刑诉法考查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集中于以下4个章节:(1)辩护制度;(2)侦查程序;(3)一审程序;(4)二审程序。尤其是辩护制度、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这三章考试的分值共计35分,占了刑诉试卷的一半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抓住重点,重视这一部分的复习。

[试题解析]

章节

共计分数

考查细目

基本原则

1分

刑诉法第十五条(1分)。

管辖

2分

犯罪地域管辖的确定(1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1分)。

强制措施

2分

取保候审的条件(2分)。

辩护制度

9分

辩护人的范围(2分)。辩护律师的权利(1分)。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2分)。指定辩护的情形(1分)。当庭拒绝辩护问题(2分)。指定辩护的拒绝问题(1分)。

证据制度

3分

证据理论上的分类(1分)。证明对象的内容(2分)。

附带民诉

2分

附带民诉原告的资格(2分)。

侦查程序

7分

通缉令的发布主体(1分)。对身份不明犯罪嫌疑人的处理(2分)。搜查的要求(2分)。鉴定结论的告知(2分)。

审查起诉程序

3分

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1分)。补充侦查的方式(1分)。补充侦查的时间(1分)。分)。

一审程序

15分

检察院撤诉的效力(2分)。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1分)。被告人庭审提出新的事实如何处理(2分)。延期审理的次数(1分)。中止审理的情形(1分)。自诉案件的审理特征(1分)。自诉案件的可分性(1分)。自诉案件的条件(2分)。简易程序的审理特征(2分)。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2分)。

二审程序

11分

全面审查原则(1分)。上诉不加刑的要求(1分)。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2分)。被害人的申请抗诉权(2分)。上诉的撤回(2分)。上诉的途径(1分)。二审的审判结果(2分)。

特殊程序

3分

减刑、假释的撤销(1分)。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2分)。

死刑复核程序

1分

高级法院死刑复核的结果(1分)。

期间

2分

期间的耽误(2分)。

一、试卷二单项选择题:

21.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答案] C

[知识点]

  高级法院死刑复核的结果。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结果,这点在笔者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其他考点14条”中的第6条已明确指出。

  对于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结果,而对于C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22.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 D

[知识点]

  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这点笔者在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精华考点20例”中的第11例“不起诉的种类与效力”以及列举的“典型试题1”中已明确指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3.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 C

[知识点]

  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尚未起诉的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这点笔者在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精华考点20例”中的第14例“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结审理”中已明确指出,这时不是延期审理,而是通知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对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所以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24.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A.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拘传自诉人到庭

C.按撤诉处理

D.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 C

[知识点]

  自诉案件的审理特征。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特征,这点在笔者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精华考点20例”中的第20例“自诉案件和简易程序”中已明确指出。对于自诉案件允许自诉人撤诉,自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那么人民法院视其为撤诉。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撤诉的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由于证据不足而撤诉的。

25.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 B

[知识点]

  指定辩护的情形。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对此在笔者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精华考点20例”中的第2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中列举了类似的例子。

  对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26.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因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曾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县人民法院第二次恢复法庭审理后,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同意延期审理

B.不同意延期审理

C.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D.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答案] B

[知识点]

  延期审理的次数。

[解析]

  本题考察恶毒是延期审理的次数,这点在笔者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精华考点20例”中的第14例“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结审理”中已明确指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所以本案中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27.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B

[知识点]

  犯罪地域管辖的确定。

[解析]

  本题考察的犯罪地域管辖确定的一般原则,这点在笔者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其他考点14条”中的第14点已明确指出。

  对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东区,但整个犯罪行为和他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28.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 D

[知识点]

  自诉案件的可分性。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可分性,这点在笔者万国突破班刑诉讲义“精华考点20例”中的第20例“自诉案件和简易程序”中已明确指出。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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