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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大连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6.43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7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4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103.16万元,图书71.8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高职专科外语语种不限。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影视表演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专业(舞蹈表演和音乐剧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0cm以上。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82cm以上)。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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