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3年学院面向浙江、江苏、福建等12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