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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八区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1601 1
2009-10-14
上海某公司的产品在东南亚市场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市场销路较好。俄罗斯某公司向上海公司要求订货,说明最终市场在上海公司从未涉及的中东国家,并以开拓新市场为由要求上海公司降价20%,上海公司考虑到开拓新市场同意俄罗斯某公司的要求,以FOB美元术语成交,价值10万美金,并在合同中注明俄罗斯公司不得将货物卖至东南亚。然而上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俄罗斯公司直接把货物销往印度,于是向俄罗斯公司索赔20%的优惠款,俄罗斯公司以FOB项下目的地由买方指定,卖方无权干涉为由予以拒绝。试问:上海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哪位能给出详细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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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09:36:24
1# ftzzz 同学,你是哪个学校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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