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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2011年1月1日买入面值500000,期限5年,票面利率5%的每年年末付息的债券认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15年11月1日出售20%,剩下的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前,摊余成本496800,成本500000,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2015年12月31日,计算持有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时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个人觉得应该是
借:应收利息 20000  (500000*80%*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60  (3200*80%)
            投资收益   17440
所以应确认投资收益17440,但是答案给的是22560,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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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2 13:27:03
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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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2 18:30:56
林下风致1 发表于 2017-7-12 13:27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1.持有至到期投资每期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初摊余成本为496800,先计算实际利率,由于是最后一期,实际利率={500000*(1+5%)-496800}/496800=0.05676329,投资收益=496800*0.05676329*0.8=22560
2.如果做会计分录的话,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在债券到期时余额应为0,因此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应在借方,可以快速计算最后一期投资收益为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加上利息调整科目余额=(500000*5%+3200)0.8=22560
借:应收利息                        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60
      贷:投资收益                                       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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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5 07:53:53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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