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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5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三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12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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