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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大学锦江学院SICHUANUNIVERSITYJINJIANG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四川·彭山·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在第三学年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日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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