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将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加以研究,认为文化和伦理道德、习惯、默认规则、习俗、传统约定、行为性道德一同构成非正式制度。文化作为人力资本的一部分,存在于每个人的头脑中,作为一种本地知识(local information)对于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
回答你的问题,
1、法律是正式制度安排,正式制度本身不外乎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对自发秩序的确认、强化,并赋予国家强制力。在法律上,自发秩序称之为自然法,即自然法则。合乎自然法则逻辑的正式制度由于切合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其实施效果将会是最优的。
2、关于规范,如果是明文规定的则是正式制度,不然则通常称为非正式制度,如上面和文化一同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
3、关于逻辑,目前还没有阅读到相关的文献,即便是独到可能是在哈耶克那些琐碎的文献中,没有留意。
文化相较之于其他非正式制度而言,是长期形成的约束,不易短期内改变,即便是法律等都没有办法改变文化发生作用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