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华盛顿专稿/记者 李增新】10月15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有关柜台交易(OTC)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方案。这一关键草案虽然仍显粗糙,但未来对一些关键条款修改、细化后可能对这一市场的功用、风险和盈利前景,乃至美国整体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当日,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以43票对26票通过了名为《2009年OTC衍生品市场法》的草案。该法规定,所有在交易商和大型市场主体(又称主要掉期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的标准化掉期交易,必须由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并在交易所或电子平台完成交易。
该草案对“主要掉期市场主体”的定义为,除购买掉期产品用来规避风险的最终用户外的、在掉期产品中持有大额净头寸或其所持头寸可能对其他机构带来风险的所有机构。
这些市场主体和相关的产品、市场、交易商、交易平台,由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按照各自的法律权限进行监管。若二者监管领域之间存在真空,并且无法在180天内达成一致的监管条例,则由美国财政部介入并出台规则。
中央结算与交易是这一草案的核心内容,也符合美国政府于8月初向国会提交的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方案的宗旨。在该草案通过前,金融服务委员会中的共和党议员推动了一个不包含中央结算与交易规定的草案,但没能获得通过。
因此,该草案一经通过,美国财政部负责金融机构事物的助理财长巴尔(Michael Barr)、SEC主席夏皮罗(Mary Shapiro)、CFT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立即高调赞扬,纷纷表示该草案是推动美国金融市场监管改革、控制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突破。
据彭博资讯统计,美国目前OTC衍生品市场规模为592万亿美元,自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商业银行、交易商、保险公司已经损失和减计1.6万亿美元。
不过,与其他委员会版本一样,此草案细节中仍有较大的回旋余地。曾在竞选中接受华尔街至少300万美元政治捐款的众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马萨诸塞州民主党议员弗兰克(Barney Frank)也并未把事情“做绝”:中央结算、交易所交易、保证金规定等要求,全部对非“主要市场主体”的最终用户开出了免除条款(exemption)。
比如,只有对“可结算的”标准化产品,并且交易双方是交易商和“主要市场主体”时,才需要中央结算;对购买非标准化产品,主要用来规避商品、利率、汇率风险的企业最终用户,这类交易并不强制推行中央结算。
基于这一规定,只有必须由中央结算的产品交易,才需要通过全国性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掉期交易机构”(SEF)集中交易。在中央交易中,SEC、CFTC可获得每笔交易信息,并对外公布市场总量数据。
在登记和保证金方面,依然遵循上述规则,只对中央结算、交易所交易的市场主体强制要求登记,并将由SEC、CFTC和交易所作出保证金“大于零”的规定。除商业银行由本来的监管机构监管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将受到SEC、CFTC监管。
也正因此,一些消费者权益组织对这一草案的漏洞大加批判,比如美国金融改革运动(AFR)主管希瑟•布思(Heather Booth)就认为,草案对纳税人的保护不够,华尔街仍可开发出各种途径回避中央结算与交易。CFTC主席詹斯勒也表示,希望最终法案“覆盖整个市场,没有特例。”
不过,支持者认为,特例范围并不很大,在草案的定义下,接受了纳税人1800亿美元救助的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政府支持企业房地美(Freddie Mac)、房利美(Fannie Mae)等均被划为“主要市场主体”,而必须通过中央交易结算系统。而对于具有真实避险需求的企业用户,“定制化”产品显然更加符合他们的需要。
当然,金融服务委员会的草案在付诸众议院全体投票前,至少还需要与农业委员会的一份相似版本合并,而在参议院一方,目前也有银行委员会的不同版本。这意味着在达成最终众议院版、以及参议院出台最终版本并与众院合并的过程中,这一草案还可能经历多次修改。弗兰克本人的期望也是,美国国会能够在年内推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