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物理之于数学和经济学之于数学,我觉得根本不具有可比性。20世纪60年代,某Nobel物理学奖得主提出“The Unreasonable Effectiveness of Mathematics in the Natural Sciences ”,此话的个中滋味大家可以自己体会。试问经济学家敢下这样的断言吗?经济学中引入数学的一个最棘手的方法论问题,我个人认为,就是引入的这一套数学工具适用于解释经济现象吗?为了说明这一点,先举一个化学的例子。我们都知道浓硫酸加到水里和水加到浓硫酸里,其结果大相径庭。这就表明,我们通常所用的一个基本数学运算定律——加法交换律在这里失效了。我们必须引入另一套“加法”,事实上数学确实发展出来了适用于水和硫酸的另一套“加法”。那么经济学呢,我们引入的这套数学适用吗?有人可能会说,你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考虑,只要模型的结论和客观经济现象相符就可以了。的确,当模型和客观相符时,这个问题当然不存在,但是如果两者不相符呢?请问是模型的假设错了(排除推导过程的错误),还是数学根本不适用于解释这个问题?事实上,没有任何先验的真理告诉我们数学(至少是现在经济学中运用的这套数学公理及其演绎出来的体系)是适用于描述经济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