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自由
黄焕金
中国人非常习惯于国家为他们代办事情。在最极端的时代,甚至由国家所办的公社统管每个公民的一切生产与生活事务,每个人家里甚至不能有任何煮饭做菜的用具。在生产资料方面,更不能够拥有其个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一切都由国家安排、代理与统管着。
那么我们来重新审视国家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到底怎样子?记得马克思曾说过一个非常好的观点: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第1卷,第294页)。这个思想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国家并不是通过扼制人的自由而发展,相反,国家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每个人得到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国家在此的作用,是创造让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与环境,而不是强制代理每个人的事情而起到扼制人的自由选择与自由发展的作用。中国60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前30年,是国家管统一切,个人几乎没有任何自由,而后30年的迅速发展,则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对国家对社会整体所起决定性作用的鲜活体现。尽管这后30年的体制,并未最终建立在马克思所强调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理念,并未以这个观点作为出发点而构成一个使更新的体制,但只是给予一定的个人自主权,就可以激发出人们巨大的创造热情。如果恢复人们更多的自由权利,那么国家与社会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当然,每个人的自由有可能互相之间引起“撞车”,因此削弱个人自由的应有效用。而这恰恰是国家力量发挥作用的地方,即国家的作用不是代替与扼制人们的自由,而是在人们行使自己的自由的时候,起到疏导作用。通过疏导作用,创造出个人自由的更大空间。
也许有人说,经济危机说明个人自由是错误的,是导致经济危机的根源。这些人太过肤浅了。经济危机恰恰是不恰当的国家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使纸币泛滥,而货币泛滥所引起的局部与全面的物价上涨,则使人们失去应有的理智与理性选择。因此,如果说危机前人们变得很疯狂,人们的投机行为很疯狂,那是国家的“货币放水”行为所导致的。因此,经济危机并不证明个人自由不当而国家行为非常合理。当然,在一系列疯狂行为导致经济危机后,需要国家来收拾残局,因此就有人说:看,最终还是需要国家、需要国有化来解决问题。这当然只是一个笑话而已。国家制造出来的疯狂当然需要国家承担责任,需要它来收拾残局。至于美国政府将某些私人公司收归国有,那只不过是暂时的寄托,不可能天真到认为美国政府会乘机将私人公司拿过来自己经营。待市场情况好转,美国政府必然将这些公司重新私有化,让社会经营,而自己永远只做一个自由的疏导者与公正的监管者,而不象某些国家那样,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这种荒唐事在任何一个民主体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是绝对没有的事情。国家办经济体并不是不可以,但只是在不构成对社会企业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才可以。如果国家利用自己掌握的纳税人的资源及其它市场资源,而去供养自己所办的企业,这当然是不公正的,是必须受到遣责的。因为它使市场受到扭曲,侵犯了社会公众的自由权利。比如某些国企利用国家给予的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的优势,利用市场垄断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优势,去创造一个又一个天价“地王”,这对其它房地产企业来说绝对是不公正的,对广大需要购房的老百姓来说是不公正的(因为这种国企的行为使房价更高)。这种行为在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来说是绝对不会许可的,因为这是典型的市场扭曲,甚至可以说是对市场的破坏。你用从某个市场所获得的垄断利润与对银行的贷款垄断权,去攻击房地产等其它市场的正常运转,这不是搞市场破坏又是什么?!可见,国家回归其应有角色,不要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