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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9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品牌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以及创建于1979年的济南广播电视大学。1992年开始举办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班,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三校合并改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成为一所培养、培训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山东省重要的幼儿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资源和较高的办学水平,为全省的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基本设施 现有土地面积707亩,新校区建在长清大学科技园内,一期建筑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中图书楼、运动场、艺术楼已投入使用,2号教学楼、3号学生公寓楼9月份投入使用,综合服务中心预计下半年开工。校园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精良,环境优美雅致,是理想的读书治学之地。现有校舍面积1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亿余元,图书馆藏书33万余册。学校有附属小学3所,附属幼儿园2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外教育实践基地)76所。

  ★专业设置 以师范类为主,共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方向)、美术教育(小学方向)、英语教育(小学方向)、语文教育(小学方向)、数学教育(小学方向)七个师范类专业和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市场营销三个非师范类专业。

  ★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260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2人,高级讲师128人,具有硕士学位的79人,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40余人,是一支由各级教学能手、名师、特级教师为龙头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并长期聘请其他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院系设置 学校目前设七个学院,其中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在校生4367人;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利用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先进的网络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远程开放教育注册学生保持在万人规模。

  ★教育科研 学校自实质性合并以来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建章立制、搭建平台、抢抓机遇、高位发展,实现了科研经费专项管理。2013年新增科研项目十二项,两项获省社科基金资助。教改成果喜报频传,两项获省第五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获文化厅文化艺术繁荣项目一等奖;在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中,一项获二等奖,一项获三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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