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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2009年10月21日 09:41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民戴先生:他在东钱湖镇大堰村有一套祖传的老房子,2005年拆迁时,搬到了钱湖人家,当时补齐了差价。可戴先生的土地证使用权上写的是“国有划拨”,他认为他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应该是“国有出让”。另外,他想知道在出让土地时是否还要交一笔出让费?

  宁波国土资源局东钱湖分局综合科曾初晓答复:戴先生的情况应该是以拆迁安置房的标准来对待,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都应该是“国有划拨”。国有划拨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政府划拨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而国有出让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牌出让等形式,将使用权给予使用者。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再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至于出让金,要视房子面积和楼层高度而定。一般情况是1-2万左右。
  (朱笑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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