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经济学长期作为经济学的主流,其演变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学一百多年来的进展。按贝克尔(1976)的观点,新古典经济学就是基于稳定偏好、最优化行为和市场均衡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或者说,是关于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由此,贝克尔认为,作为学科的经济学,不再由其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来定义,而是由其研究(分析)方法来定义。这显然不妥,因为以偏概全。任何一个学科应该有确定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新古典经济学作为知识体系,是基于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所得到的系统化知识,表现为相应的定理以及证明。这种知识体系的形成一定基于确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形成知识体系的研究过程中,当然会涉及研究方法,有时经济学家并没有明确讨论,有时经济学家虽然提出但没有系统展开,因为方法论讨论涉及哲学层面的概念。M. 布劳格(1980)有专著专门讨论经济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中文,黎明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刘秀山(1997)曾就该书写过一遍文章,对经济学方法论问题作出清晰、简明和通俗的概括(“困难重重的方法论”,载《读书》(杂志)第3期)。
包括新古典经济学在内的经济学科,也具有说教的性质,即对公众、政治家、商人等进行劝说(G. 斯蒂格勒(1982).《经济学家于说教者》,中文,贝多广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这属于规范分析的范畴。斯蒂格勒概括的经济学说教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学说教通常涉及伦理问题,即价值判断;第二,经济学家的理论著作中说教很少;第三,经济学家的说教较少针对个人,主要针对政策制定者,因为经济学家关心的是社会和制度层面改进,以促进社会福利优化;第四,经济学家说教的主题集中在效率和公平及其权衡方面。
可能需要从知识体系、方法论和说教三个方面才能完整把握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