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图书馆自习,翻阅《财经》,发现了下面这篇经济评论。作者是鼎鼎大名的“香江一枝笔”林行止,我甚至认为这是林行止最好的经济评论之一。林的作品意境开阔,视角高远,博采众家之长。当然,这里本版不是要来评价他的作品,而是用来出题讨论。
请看完下面文章的网友回答:宗教和世俗政权分别代表不同的制度,为什么要强调两种制度的分离?亨廷顿甚至把政教分离作为西方文明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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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并无专利 大饼有待瓜分
-------------------------------------------------------------------------------- 加拿大信息港 http://www.canadaren.com 2005-9-13 21:31:00 林行止 亦见于《财经》 【加拿大信息港】天主教推选“领导”,本是该教的“内部事务”,用不着“方外人”一评再评。但天主教信徒11亿,而且在保罗二世任上已有“干政”的事实,因此值得特别关注。 4月下旬,梵蒂冈枢机主教“选举团”以绝大多数票数,选出在英语世界有“大审判官”、在他的故乡德国有“坦克主教”别称的拉青格为教皇本笃十六世。这是天主教进一步深化教义派(保守主义)的影响、同时压制开明派(改革派)的先兆。 教皇如何理解天主教教义,只对信众有影响;但重要的是,在保罗二世后期,天主教“干政”已有迹可寻。而这种蛛丝马迹,因布什总统于2004年6月4日在梵蒂冈拜谒教皇而彰显。众所周知,保罗二世反对美国挥军“解放”伊拉克,对此曾公开作出谴责。布什看在国内天主教徒选票的份上,忍气吞声,降尊纡贵,于访欧“竞选之旅”时“顺道”前往梵蒂冈。据《天主教国家纪事报》(National Catholic Reporter)报道,布什向教皇抱怨“并非美国所有的主教都支持共和党(的竞选纲领)”,他希望教皇运用影响力,扭转这种不利局面。 6月中旬,梵蒂冈教义部长拉青格写信给美国众主教,指斥那些主张堕胎合法化的主教犯了“天条”,如不改错,不准他们“领圣餐”;又尖锐指责“那位主张堕胎和安乐死合法化的天主教政客”,即当时布什的对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拉青格的信上指出,此政客若不痛改前非,神甫应拒其“领圣餐”。不但如此,拉青格还指出投票给这位政客的教友,“等同与魔鬼合作”,应该被罚。 在梵蒂冈的直接干预下,民意调查显示,布什的天主教徒支持度由2000年的46%上升至2004年的52%。这6个百分点的天主教教徒票,可说是布什胜出的关键!拉青格成为本笃十六世后,教廷与极右的布什政府更密切地合作,是顺理成章的发展——这种走向政教合一的趋势,与美国的立国精神相违背,在美国这样开放的国家,相信迟早会被叫停。但由于目前政客与教会合作有“互补性”益处,在叫停之期来临前,天主教对政治的渗透和影响已非常深远。美国开国元勋起草的《宪法》及《人权法案》,都有把宗教势力逐出政坛的含意,令美国立国后政教绝对分家。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宗教家又有干政之企图,天主教世家、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肯尼迪在一次竞选演说中明白宣示:“天主教神甫和新教牧师都不应指示教众如何投票!”今天,布什却为了争取选票在21世纪大开倒车。 从商业的崭新角度看宗教,既有兴味又有建设性。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在去年10月的学报《经济调查》上发表一篇题为“反宗教改革的经济学”的文章,提出一些令笔者眼前一亮的观点。它指出,新教改革(16世纪脱离天主教的基督教)有如出现一家公司,染指向来由天主教垄断的宗教市场。一如控制市场的古老大行,天主教的反应与商业行为无异,为了对抗竞争,保住市场占有率,它定出重组计划。这与大多数历史悠久的大企业被迫加入竞争一样,改革应变是不得已的办法。 天主教垄断市场的看家本领是独家“保证信主得永生”(sold assurances of eternal salvation)。与此同时,天主教发明涤罪的“教义”,作为“集资”的渠道。至16世纪,“绵羊的毛被剃光”,不少教徒因被滥权的教士盘剥太甚,“忍无可忍”,新教乘机而兴。针对新教崛起,教廷于1545年在意大利特伦多镇成立“特伦多议会”(1563年解散),施行种种最终目的在于限制“教产”的措施(其产生的利润称为“圣俸”),给予传教士“最低工资”,严禁传教士与女性姘居,不准主教出卖产“神权”及“神识”,以及不得为所提供服务滥收费用……学者们认为这是天主教整顿“零售业务”,效果不错。这种改革令天主教得以不倒,至今仍占有第二大宗教市场(第一大为穆斯林)且远远超逾新教。 非常明显,由于保守派与开明派的分歧日趋严重,天主教再闹分裂、即自由主义者特别是南美洲教会自立门户瓜分天主教这块大饼的可能性,不容抹煞。 笔者有不少虔诚的天主教徒友人,他们大都是崇尚自由民主进步之士。但愿他们的宗教观念亦如此,并且身体力行,成为促进天主教走向开明开放的一股积极力量。 作者为香港《信报》社长
宗教和世俗政权的分离,根源于双方各自制度博弈和演化的特点。宗教中权威和绝对真理的存在,大量专用知识保证其统治过程的便利性,但宗教专有知识在更新和调整是相对滞后,意识形态的控制使得难以保证民主性和多元化的知识和思维。
宗教的出现源于人类对自然的顶礼膜拜,人们对宗教的最初信仰原于对统治或现实的绝望,要求超自然力量给他以公平。宗教都是以统治者的对立面出现的,而最终大都被统治者所利用。
宗教作为上帝的化身,源于虚无飘渺,只好由人来装扮上帝,传递上帝的旨意,这个人就被人们称为教主,上帝的旨意也就是这个人的旨意。
政治统治者对国家的治理或者说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依靠的是制度;宗教统治者对国家的治理或者说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依靠的是上帝的旨意。
政治统治者对宗教的利用,是因为他对自己制度的约束能力信心不足;宗教统治者对国家机器的运用,是因为他没有实施自己旨意的手段。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其实政教从来就是不分的,只不过一个是政治统治者,倾向于法制;一个是宗教统治者,所谓的政教不分,倾向于人治。当然,法制好于人治,所以要实行政教分离,也就是不要人治。
布什向教皇降尊纡贵,显然是对自己能否战胜克里信心不足。
制度能够实现其制定的预期目标,在于制度所提供的获益原则能够改变或吻合个人进行行为决策时所面临的激励动因。与其他制度安排相比,宗教实现这一目标所需支付的管理成本应该是最低的。原因可能在于制度构建本身所存在的悖论,即任何可能的制度安排如果要得以运行,需具备最大范畴或最大可能的公正,而制度得以构建的前提是其具备先验性的不公正。这样,制度建立之后,必然面对不同利益团体的行为博弈,或不断变迁或支付成本使其运行。宗教则以其特有的性质解决了这一悖论:1无论生前面对何种不公,死后必得到公正评判。2个人可以宣称自己是好公民,很难宣称自己是好教徒。非宗教的制度易于遵守,宗教的教义完全做到则超常困难。非宗教制度中,个人易选择或违背或抱怨或经营,宗教制度下,易选择反省和修正行为。宗教的特质也使其具有其他制度安排难以实现的管理成效:非宗教的制度安排需要遵守,宗教制度安排需要信仰。鉴于此,宗教相比其他制度可能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较好的管理成效。也许,正是基于此,政党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借助宗教实现其管理目标。
提倡政教分开的往往是政党,而非宗教(记忆如斯)。个人观点,政党和宗教的博弈过程中,政党的制度安排很难战胜宗教。除了成本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宗教牵涉到了信仰,此种信仰一旦形成,很难改变。亨廷顿所言,多半是基于,基于信仰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风险,毕竟不是上帝在管理他的教徒,而是人,宗教引发的某种独裁往往更容易导致团体的非理性跟随。比如基督教的十字军东征,伊斯兰教的圣战。以排除异教徒为名的行为带有更大的表象化正义。很难在与宗教的博弈中获胜,宗教制度占统治地位后所包含的风险更大,可能是政权组织和文明进步更愿意选择政教分开的原因之一吧。
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变迁的过程当中,宗教也在发生着改变。如楼主所提供的文中所说,宗教为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所进行的各种改革行为。但,始终认为,非宗教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改革、变迁,在某些矛盾的激化之下,还可以突破路径依赖,实现变革。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内核不可能改变,即使宽容,也必然有异教徒的内核思想在,否则难为宗教,宗教所能进行的只能是微调。这样说来,虽然各种可能制度安排都面临着风险,宗教引发的风险可能更大。所以,宗教还是不应进入社会管理为好。
但,作为一种低成本的制度安排,任何政党在必要的时候都会倾向于选择合作和利用。这就牵涉到,世俗制度如何克制宗教制度,即能利用其有效的管理能力,又能防止其夺权。
离开后,忽然想单纯的从政权博弈的角度去分析世俗政权提倡政教分开显然不足。选择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理解似乎也是可以的。这个版面的有一个论题:制度是否存在边际效益递减。从历史看,没有任何制度是亘古不变的。其原因,我偏好于马克思的解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制度的效益受制于约束条件的改变。制度必然是需要变迁的。如果,其变迁的路径是尽可能的扩大其公正范畴。也就意味着宗教制度体系受到其难以改变内核而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必然被选择为不能成为统治管理社会的制度体系。
我的意思是,制度需要规定获益原则,遵守原则获益,反之不能获益,这是制度公正性的体现。那么,假设,给定一种制度安排,比如,全社会的人只能进行长跑活动,那么,所谓公正当然是如何遵守长跑规则,想玩别的游戏就会无法获益。此时,不擅长长跑的团体势必希望制度能够改变,因为与他们而言,此种制度是不公正的。只要不是宗教制度,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平谈判、武力相搏等,获得制度走向更广泛的公正范畴。实现制度变迁。
宗教制度体系,其自身特质既带来了极大的利处:低成本的有效管理,也带来了最大的弊端:其扩大公正范畴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我不是基督教徒,显然不能得到上帝的眷顾。如果我想得到和其他教徒同样的公正,我只能选择加入基督教。这一点,无论各种团体如何博弈,都难以改变,否则基督教就不是基督教了。宗教公正范畴难以扩大的本质特征,是否会造成其在制度长期的选择中,被淘汰出管理社会的角逐呢。
青雪叮当提到了宗教作为一种制度相对于其他制度的优点,其中有些观点似乎过于strong,因为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教义和教规。且不论这些,那么问题是,如果宗教是更好的制度,为什么在多数国家会被世俗政权所“驱逐”出去?想来,原因一定是宗教本身具有某些致命的缺陷,它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吧。
青雪叮当也提到宗教的弊端,比如“其扩大公正范畴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如果把不同的教派看作不同的政党,是否可以通过竞争解决加盟的讦难呢?林行止的文章也提到了这点。
继续期待高见。
有形,无形制度的相辅相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条件,“天则”上有篇文章。
楼主看来也看了这篇文章。
我没有看到你说的那篇文章。实际上,如果是说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互补性,这个早有新制度经济学家指出过。当然,宗教不能等同于非正式制度。
可能某些观点的确有些strong。一则,我比较熟悉的是基督教和佛教的发展历程和大致特征,对具体的教义和教派之别不曾涉猎。二则,源与我对宗教本质的固执认识。即任何宗教的具体教义可能都是比较好的,但其排他性和反思想特征的固执认识。三则,就认识一个问题而言,有时,不想在一开始过于全面的辩证的分析,片面地进入感觉更容易认知问题的某些本质,也容易引发思考。当然,后期的认识和思考势必仔细和辩证。个人观点。^_^
原因一定是宗教本身具有某些致命的缺陷,它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吧。同意。至于原因,我所想到的可能类似于世俗政权和宗教权力博弈一般,是他人必可想到的答案。比如,市场经济或说商业社会是对人的欲望的一种有效释放和利用的制度安排,而宗教则是对这种欲望进行克制的一种制度安排。从制度的变迁而言,制度放宽的范畴也包括对人的欲望的肯定、利用。想,应该会有更深的答案和解释吧。
宗教是更好的制度。很想知道,这个评价从何而出。我的意思是,更好的制度,也就是说,一种制度比另一种制度更好,评定的指标或规范是什么呢。
如果把不同的教派看作不同的政党,是否可以通过竞争解决加盟的讦难呢。这个问题在我想所谓扩大公正范畴时,就想到了。^_^。且不论可行性的问题。因为,直觉上这种方式是不可行的。至于原因,暂时还没想清楚。仅从宗教本身所必备的意识形态特征而言,这种方式是否是对宗教本身的世俗化呢。
我未能在期刊网上找到林行止的此篇文章,很想拜读,不知楼主是否能告知何处可以找到。非常感谢。^_^
谢谢青雪叮当的精彩回复,奖励200元。^_^
下面就几个问题进一步和青雪探讨。
1)我的意思是说应该区分不同的教派和教义对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的影响。比如新教,根据韦伯的考察,是对资本主义初期发展作出过推动作用的,不能说宗教都是阻碍人的欲望的释放吧。所以,问题就是,为什么宗教在总体上或者发展到后来会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不相容?其实,我已经局部地在暴露我个人的回答了,这似乎不太符合版主“中立”的身份。
2)宗教和政党,其实都必须进行某种意识形态投资,我认为两者在减少集体行动的成本方面是一回事。好比太平天国运动,就是借助宗教发动,更不用说一个党派取得革命胜利的原因了。那么这两者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这就是问题的“答案”罢。
3)我说的林行止论说宗教竞争的文章就是我在顶楼引用的文章,请看该文后面部分。
继续倾听高见。
没觉得说了什么精彩的观点可以奖励啊。呵呵。好问题。宗教派别和政权派别有什么区别啊。显然,我没什么权限奖励搂主了。^_^。显然,能想到的解释停留在熟悉的知识存量上。所以,只能是补充,不能是高见。先这样吧。
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二者是一种准许“讨价还价”这一交往机制得以最大限度存在和发展的制度安排。基于这一交往机制:文明冲突可能转化为文明对话。文化发展的多元化取向成为可能。(同时此两者也是交往机制发展的基础)。
制度存在先验性悖论:公正性意味:所有团体都想从制度中获得好处。非公正性意味:所有团体都想经营制度获得好处。拥有提供制度安排权限的团体必然存在着这样的行为选择:制度用来限制其他集团的利益,而本集团则可成为例外的受益者。
更好的制度:“讨价还价”这一交往机制得以实现。降低这一机制的交易成本。更大可能的降低文明冲突。促成多元化文明发展所必需的具备兼容性的普遍主义文化制度的形成。
制度实现变迁的可能性:任何一种制度体系的构建势必存在一个制度选择的原初性基础。我的意思是,如果每一单个制度原则可被前一个制度基础解释,势必存在最后一根链条是无法解释的,即不再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释的制度选择的原初性基础。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在于最后的链条突破需要多大的社会变迁成本。
宗教制度体系的最后一根链条无疑是难以突破的,即那个属于不同宗教的超越于人的概念而存在的最高存在,上帝,佛祖或阿訇。在这一点上,宗教不再具备讨价还价的可能性。虽然,任何一种政权组织都有自己的最后一根链条,但其是价值观和具体利益的结合。价值观因为具体利益的存在,而降低了其绝对性。政权组织由此具备比宗教更大的兼容性,也就更能适应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的发展。所以,布什才能去讨好宗教人士,而那个宗教人士断然拒绝给某人发圣餐。
宗教派别和政权组织的区别也在此吧:集团合作的可能性意味着最后一根链条有多大程度的兼容性。不仅是对外兼容,包括对内兼容。对于最高存在的意图的理解最终只能有一种解释。其他的解释,势必引起分裂。政权集团虽然也存在分裂的可能,但至少也有兼容的可能。政权组织相比宗教具备先天的开放性的可能。
亨廷顿最为担心的其实就是文明冲突。而能够引发文明冲突的正是每种制度体系最后这个给定的、不讲道理,也无法讲道理的最后链条。基督教,存在着发现魔鬼和信徒精神义务。伊斯兰教存在着圣战思想。宗教最终的目标是解决教外人士,而不是包容教外人士,这也正是林行止最后话语的含义吧。政权组织的最终目标则是尽可能的扩大本集团的利益,并在制度推进中自愿或被迫的发现社会福利的改进方式了。宗教会服从意识选择的最后链条。政权组织则尽可能的寻找利益合作与价值观讨价还价的可能性路径。
任何一种组织在进行意识形态投资时,都有将一个丰富多彩的可能世界消减成单一世界的可能性,而宗教的可能性风险显然更大。解释到这里,不觉得是世俗政权驱逐宗教,而是宗教必然不被社会选择所选择。
啊,写完了,有点郁闷,用制度体系构建的原初性选择解释此问题显然是不足。因为,解释了和没解释没多大区别。是否从制度学的观点解释更有解释的力度呢。期待版主的高见了。^_^
再次谢谢青雪。因为我是版主,不希望通过自己的观点来影响别人的讨论,但我感觉你在楼上的回答和我自己的想法很相近。话已至此,我就简单地说几句(最近事情特别多,每天只能偶尔上网管理论坛,期待你们这样的高人多来捧场啊!^_^)
将宗教和政党对比,我认为这可以成为理解现代文明社会演进的一条线索。如果把这两种组织看作契约的话,那么从讨价还价的角度来分析当然是可以的,而且会提供一些启发,正如楼上所言。问题是,既然宗教组织的实现途径和管理者都是人,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和主教、教皇讨价还价呢?布什不就是和教皇谈判吗?当然,没有人可以和上帝谈判,因为上帝是不存在的。但上帝并不实际管理着宗教组织。
我的观点很简单,就是宗教不可能是一种民主的组织,它不符合现代市场缔约的基本要求——平等协商、自愿缔约。不平等来自于宗教不需要遵循自罗马法以来的自然法原则和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天赋人权原则,因为教徒永远无法和上帝等诸神平等。不自愿来自很多教派都是集体、种族似地入教,而且教派之间难以宽容转入其他教派。它们的共同点,我认为就是通过意识形态投资降低集体行动的成本。
很多细节没有时间展开,有空再思考。欢迎大家批评,也希望诸位多提供选题。
胡说两下:
1、宗教来源于人类自身最迫切的需要而难以精确满足的欲望,以前可以是阳光雨露等自然环境,生殖繁衍的自然规律,而在人类依靠智力对于维持自己生存的自然有了某种掌控能力后,主要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人类的原始共产主义随着农耕新技术的出现而发生瓦解,占有资源(包括劳动力),确立私有产权,到后来的分工协作市场交换的需要,机械化生产,知识社会的转变等等,生产力的每次飞跃,导致了一个社会关系的转变,而人类之间的互相依赖于隔阂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矛盾的主旋律。宗教与政权,都试图提供这个解决的渠道。
2 两种都提供制度的集合 ,两者融合的程度导致了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区别。随着制度的深入,需要去维持组织的规模就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深入人类的直接行为。宗教是一种信仰,它包括了基层的自由,公正等等影响人类最基本的生存制度之外,还试图对于人们的很多生活行为与人类关系的细节进行规范。随着人类的探索活动的积累,世界在以加速度发展,一种宗教在确立所有完整的教义后,就面临着新技术带来的人们的组织结构,生活方式生产关系的变化的挑战,能革新的生存,否则就成为一种装饰,甚至在时间的长河中泯灭,如果它试图去永久性的把持管理人们行为的权力,那么就会冒着反对社会满足自身利益的风险,冒着阻挡人类革新的风险,从而失去生存的土壤。而政权,则没有这种先天性的束缚,它追求的是现实的利益,是现实的发展的生产关系不断演化的产物,本身就是当前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斗争与妥协的混合体,是一个不断为世俗利益推动而演化的混合体。 更直接的反映了人们的需求。所以导致了分工,宗教追求人的终极价值,而政权则管理人的现实欲望。
原来版主承担着这样的“民主”职责。呵呵。
观点的确相近。但,有些殊途。同意nie所说的宗教不可能是一种民主组织。未选择这一概念,而选择了“讨价还价”这一机制分析宗教和政权组织的性质特征,一则,我不是从契约的角度去考虑组织性质,而是从民主制度的角度考虑的;二则,个人认为任何一种组织都不能被称为民主组织。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称选择了某种制度的社会体系为民主社会,但不能定义某种组织是民主组织。因为,个人认为民主应该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该安排下,社会的所有阶层都可以凭借自己集团所拥有的资源禀赋,获得现有约束条件下的本组织的最大利益;如果不能获得,则或者可以通过自有的资源禀赋进行利益诉求,即讨价还价,或可以通过自有的资源禀赋改变现有的约束条件。一个更为民主的制度体系,则意味着在某个阶层无法在现有约束条件下获得与其资源禀赋相适应的利益时,可以通过和平的讨价还价这一必要机制来完成对约束条件的改变。
任何一个组织一旦成立,必然意味着这个团体的成员具备自己所特有的,与其他组织团体不同的资源禀赋。资源禀赋不同,如同参赛资格不同的一样(比如版主有权限奖罚,他人就没有。呵呵)那么,自然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利益取向不同,也就意味着不同的组织对应其他的组织而言都是非民主的。即任何一个组织都必然存在着nie所说的类似宗教组织的性质教派之间难以宽容转入其他教派等。
所以,我想,不是说宗教不是民主组织与现代民主发展不相适应。而是楼上所说,世俗政权组织更关心现实利益,现实利益使其所信仰的价值观不具备过于刚性的约束条件。因此,任何一种世俗政权组织都有可能通过讨价还价的机制,与其他组织构成合作,从而推动民主制度体系的出现。但,宗教的终极信仰则是刚性的,所以难以与其他组织进行兼容发展,也就难以推进民主制度体系的出现。因此,我还是认为,不是世俗政权组织驱逐了宗教,而是宗教本身的特征,使其无法在制度体系的民主化演变中胜出。
的确,宗教的众弟子不能与诸神平等。但,正如nie所说,不是诸神在管理宗教,是人啊。所以,宗教体系存在的不平等和政权组织存在的不平等是基本接近的。唯一不同的可能就是,谁来监督类似教皇这样的人物呢,显然不能诞生议会。啊,从这个道理上说,似乎的确宗教更不具备民主性。但,大家都是上帝的子民,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更强调体系内的平等。呵呵。现实世界显然比理论分析丰富多彩、千奇百怪多了。观点无所谓对错,有所收获和思考为上,就这样吧。^_^
那我也来一下,宗教是人们对于内心“贪婪与恐惧”的一种外化,而随着人类探索的持续,人们学会了掌握自然规律为自己服务,虽然在诸如死亡,宇宙的面貌,时间的性质等等方面还是没有突破。但是对于维持自我的生存却是足够了,在这个背景下,人们不再怨天尤人,而是感觉生活与历史如此真实的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人们不再需要通过偶像来宣泄.找回自我,找回了内在,这是人类精神真正自由的开端。在这个方向上,参与宗教活动的成员并不是出于对上帝的崇拜,而是出于对人类普遍价值的认同,对人类价值观念的维护而参与,宗教崇拜的对象与目的已经发生了转移.所以宗教也就逐渐褪去了它头上神权的王冠,上帝也就不再直接过问人间的细枝末节.政教分离,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