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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9

去图书馆自习,翻阅《财经》,发现了下面这篇经济评论。作者是鼎鼎大名的“香江一枝笔”林行止,我甚至认为这是林行止最好的经济评论之一。林的作品意境开阔,视角高远,博采众家之长。当然,这里本版不是要来评价他的作品,而是用来出题讨论。

请看完下面文章的网友回答:宗教和世俗政权分别代表不同的制度,为什么要强调两种制度的分离?亨廷顿甚至把政教分离作为西方文明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只欢迎经济理论分析,不欢迎泛泛之谈和非专业用语。

宗教并无专利 大饼有待瓜分

-------------------------------------------------------------------------------- 加拿大信息港 http://www.canadaren.com 2005-9-13 21:31:00 林行止 亦见于《财经》 【加拿大信息港】天主教推选“领导”,本是该教的“内部事务”,用不着“方外人”一评再评。但天主教信徒11亿,而且在保罗二世任上已有“干政”的事实,因此值得特别关注。   4月下旬,梵蒂冈枢机主教“选举团”以绝大多数票数,选出在英语世界有“大审判官”、在他的故乡德国有“坦克主教”别称的拉青格为教皇本笃十六世。这是天主教进一步深化教义派(保守主义)的影响、同时压制开明派(改革派)的先兆。   教皇如何理解天主教教义,只对信众有影响;但重要的是,在保罗二世后期,天主教“干政”已有迹可寻。而这种蛛丝马迹,因布什总统于2004年6月4日在梵蒂冈拜谒教皇而彰显。众所周知,保罗二世反对美国挥军“解放”伊拉克,对此曾公开作出谴责。布什看在国内天主教徒选票的份上,忍气吞声,降尊纡贵,于访欧“竞选之旅”时“顺道”前往梵蒂冈。据《天主教国家纪事报》(National Catholic Reporter)报道,布什向教皇抱怨“并非美国所有的主教都支持共和党(的竞选纲领)”,他希望教皇运用影响力,扭转这种不利局面。   6月中旬,梵蒂冈教义部长拉青格写信给美国众主教,指斥那些主张堕胎合法化的主教犯了“天条”,如不改错,不准他们“领圣餐”;又尖锐指责“那位主张堕胎和安乐死合法化的天主教政客”,即当时布什的对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拉青格的信上指出,此政客若不痛改前非,神甫应拒其“领圣餐”。不但如此,拉青格还指出投票给这位政客的教友,“等同与魔鬼合作”,应该被罚。   在梵蒂冈的直接干预下,民意调查显示,布什的天主教徒支持度由2000年的46%上升至2004年的52%。这6个百分点的天主教教徒票,可说是布什胜出的关键!拉青格成为本笃十六世后,教廷与极右的布什政府更密切地合作,是顺理成章的发展——这种走向政教合一的趋势,与美国的立国精神相违背,在美国这样开放的国家,相信迟早会被叫停。但由于目前政客与教会合作有“互补性”益处,在叫停之期来临前,天主教对政治的渗透和影响已非常深远。美国开国元勋起草的《宪法》及《人权法案》,都有把宗教势力逐出政坛的含意,令美国立国后政教绝对分家。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宗教家又有干政之企图,天主教世家、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肯尼迪在一次竞选演说中明白宣示:“天主教神甫和新教牧师都不应指示教众如何投票!”今天,布什却为了争取选票在21世纪大开倒车。   从商业的崭新角度看宗教,既有兴味又有建设性。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在去年10月的学报《经济调查》上发表一篇题为“反宗教改革的经济学”的文章,提出一些令笔者眼前一亮的观点。它指出,新教改革(16世纪脱离天主教的基督教)有如出现一家公司,染指向来由天主教垄断的宗教市场。一如控制市场的古老大行,天主教的反应与商业行为无异,为了对抗竞争,保住市场占有率,它定出重组计划。这与大多数历史悠久的大企业被迫加入竞争一样,改革应变是不得已的办法。   天主教垄断市场的看家本领是独家“保证信主得永生”(sold assurances of eternal salvation)。与此同时,天主教发明涤罪的“教义”,作为“集资”的渠道。至16世纪,“绵羊的毛被剃光”,不少教徒因被滥权的教士盘剥太甚,“忍无可忍”,新教乘机而兴。针对新教崛起,教廷于1545年在意大利特伦多镇成立“特伦多议会”(1563年解散),施行种种最终目的在于限制“教产”的措施(其产生的利润称为“圣俸”),给予传教士“最低工资”,严禁传教士与女性姘居,不准主教出卖产“神权”及“神识”,以及不得为所提供服务滥收费用……学者们认为这是天主教整顿“零售业务”,效果不错。这种改革令天主教得以不倒,至今仍占有第二大宗教市场(第一大为穆斯林)且远远超逾新教。   非常明显,由于保守派与开明派的分歧日趋严重,天主教再闹分裂、即自由主义者特别是南美洲教会自立门户瓜分天主教这块大饼的可能性,不容抹煞。   笔者有不少虔诚的天主教徒友人,他们大都是崇尚自由民主进步之士。但愿他们的宗教观念亦如此,并且身体力行,成为促进天主教走向开明开放的一股积极力量。      作者为香港《信报》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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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9 21:48:00

宗教和世俗政权的分离,根源于双方各自制度博弈和演化的特点。宗教中权威和绝对真理的存在,大量专用知识保证其统治过程的便利性,但宗教专有知识在更新和调整是相对滞后,意识形态的控制使得难以保证民主性和多元化的知识和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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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9 23:15:00

  宗教的出现源于人类对自然的顶礼膜拜,人们对宗教的最初信仰原于对统治或现实的绝望,要求超自然力量给他以公平。宗教都是以统治者的对立面出现的,而最终大都被统治者所利用。

  宗教作为上帝的化身,源于虚无飘渺,只好由人来装扮上帝,传递上帝的旨意,这个人就被人们称为教主,上帝的旨意也就是这个人的旨意。

  政治统治者对国家的治理或者说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依靠的是制度;宗教统治者对国家的治理或者说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依靠的是上帝的旨意。

  政治统治者对宗教的利用,是因为他对自己制度的约束能力信心不足;宗教统治者对国家机器的运用,是因为他没有实施自己旨意的手段。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其实政教从来就是不分的,只不过一个是政治统治者,倾向于法制;一个是宗教统治者,所谓的政教不分,倾向于人治。当然,法制好于人治,所以要实行政教分离,也就是不要人治。

  布什向教皇降尊纡贵,显然是对自己能否战胜克里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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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10:54:00
谢谢3楼的评论,奖励金钱和经验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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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20:25:00

制度能够实现其制定的预期目标,在于制度所提供的获益原则能够改变或吻合个人进行行为决策时所面临的激励动因。与其他制度安排相比,宗教实现这一目标所需支付的管理成本应该是最低的。原因可能在于制度构建本身所存在的悖论,即任何可能的制度安排如果要得以运行,需具备最大范畴或最大可能的公正,而制度得以构建的前提是其具备先验性的不公正。这样,制度建立之后,必然面对不同利益团体的行为博弈,或不断变迁或支付成本使其运行。宗教则以其特有的性质解决了这一悖论:1无论生前面对何种不公,死后必得到公正评判。2个人可以宣称自己是好公民,很难宣称自己是好教徒。非宗教的制度易于遵守,宗教的教义完全做到则超常困难。非宗教制度中,个人易选择或违背或抱怨或经营,宗教制度下,易选择反省和修正行为。宗教的特质也使其具有其他制度安排难以实现的管理成效:非宗教的制度安排需要遵守,宗教制度安排需要信仰。鉴于此,宗教相比其他制度可能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较好的管理成效。也许,正是基于此,政党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借助宗教实现其管理目标。

提倡政教分开的往往是政党,而非宗教(记忆如斯)。个人观点,政党和宗教的博弈过程中,政党的制度安排很难战胜宗教。除了成本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宗教牵涉到了信仰,此种信仰一旦形成,很难改变。亨廷顿所言,多半是基于,基于信仰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风险,毕竟不是上帝在管理他的教徒,而是人,宗教引发的某种独裁往往更容易导致团体的非理性跟随。比如基督教的十字军东征,伊斯兰教的圣战。以排除异教徒为名的行为带有更大的表象化正义。很难在与宗教的博弈中获胜,宗教制度占统治地位后所包含的风险更大,可能是政权组织和文明进步更愿意选择政教分开的原因之一吧。

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变迁的过程当中,宗教也在发生着改变。如楼主所提供的文中所说,宗教为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所进行的各种改革行为。但,始终认为,非宗教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改革、变迁,在某些矛盾的激化之下,还可以突破路径依赖,实现变革。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内核不可能改变,即使宽容,也必然有异教徒的内核思想在,否则难为宗教,宗教所能进行的只能是微调。这样说来,虽然各种可能制度安排都面临着风险,宗教引发的风险可能更大。所以,宗教还是不应进入社会管理为好。

但,作为一种低成本的制度安排,任何政党在必要的时候都会倾向于选择合作和利用。这就牵涉到,世俗制度如何克制宗教制度,即能利用其有效的管理能力,又能防止其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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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21:30:00

离开后,忽然想单纯的从政权博弈的角度去分析世俗政权提倡政教分开显然不足。选择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理解似乎也是可以的。这个版面的有一个论题:制度是否存在边际效益递减。从历史看,没有任何制度是亘古不变的。其原因,我偏好于马克思的解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制度的效益受制于约束条件的改变。制度必然是需要变迁的。如果,其变迁的路径是尽可能的扩大其公正范畴。也就意味着宗教制度体系受到其难以改变内核而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必然被选择为不能成为统治管理社会的制度体系。

我的意思是,制度需要规定获益原则,遵守原则获益,反之不能获益,这是制度公正性的体现。那么,假设,给定一种制度安排,比如,全社会的人只能进行长跑活动,那么,所谓公正当然是如何遵守长跑规则,想玩别的游戏就会无法获益。此时,不擅长长跑的团体势必希望制度能够改变,因为与他们而言,此种制度是不公正的。只要不是宗教制度,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平谈判、武力相搏等,获得制度走向更广泛的公正范畴。实现制度变迁。

宗教制度体系,其自身特质既带来了极大的利处:低成本的有效管理,也带来了最大的弊端:其扩大公正范畴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我不是基督教徒,显然不能得到上帝的眷顾。如果我想得到和其他教徒同样的公正,我只能选择加入基督教。这一点,无论各种团体如何博弈,都难以改变,否则基督教就不是基督教了。宗教公正范畴难以扩大的本质特征,是否会造成其在制度长期的选择中,被淘汰出管理社会的角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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