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就业资金作用,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出台的《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方面,比以往有了较大突破。
该办法在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方面,都比以往有了较大突破。一是职业培训补贴限额提高了近300元,工种也由64个扩大至86个。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高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三是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缴费数额的60%提高至66%。四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对管理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的就业管理部门,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档案管理补贴。
就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之一。近年来,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发改、税务、工商等部门和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通力合作,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06年以来,海南省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均超过8万,登记失业率也一直控制在4%以下。3年来,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等途径,海南省20多万名劳动者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