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近日表示,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能源战略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债券等方式稳步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有关细则还在征求意见中,具体推出的时间还不确定。吴定富还表示:“大家非常关心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我们也是非常重视这个问题。目前保险资金已经从原有的债权投资发展到可以进行股权投资。下一步,还将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根据保险业当前实际,在防风险和维护投保人利益原则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其他投资领域”。
应当说,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展,既是保险公司增加收益、分散风险的需要,也可以为国家许多急需资金的项目提供长期、稳定、廉价的资金来源。新《保险法》根据保险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需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了保险业务规则,对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以及保险中介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新增了“投资不动产”这一新的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具体细则将于近期出台。经济复苏预期的强化,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保险资金投向易受关注,尤其在新《保险法》实施的背景之下。
由于保险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长达一二十年的保费收入,因而保险资金具有安全要求高、投资期限长、资金量大等特点,比较适于时间长、收益稳定的大型产业基础设施投资,而一些短、平、快项目则不适合投资,哪怕是有较高的收益。由于保险资金负债性比较强,期限亦以长期为主,因此在寻找和配置不动产项目时,可与之匹配的项目并不多。从此前媒体披露的《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试点管理办法》(讨论稿)来看,在“投资规范”一栏,“一级土地开发”及“住宅类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两大领域是明文限制保险资金进入的投资领域。保险公司不应该介入开发环节,因为开发贷款周期短,一般在三年左右,且相对来说风险大,对保险公司而言并非上策。日后保险资金集中投向的目标可能是遍布大中城市的商业租赁项目,在产品方面reits亦是其较佳选择。
因此,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展应该是个长期过程。以不动产投资为例,由于过程较为复杂且周期较长,加上目前利率水平较低,流动性较为充裕,优质商业物业比较稀缺,短期内增持大量商业物业可行性较差,而同时持有商业物业还涉及到流动性较差和对管理的要求较高,所以也难短期内一蹴而就;此外,受经济低迷影响,商业物业租金收益率仍处于下降之中,也阻碍了保险资金短期介入的积极性。因此对整个房地产业来说,保险资金在短期内带来的利好效应可能是相当有限的。保险资金“能进”是一回事,但是否“愿进”则是另一回事,当市场呈现较浓的观望气氛时,保险资金就未必会跟进。其次,保险资金“钟情”的商业地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占的比例较小,不大会影响整个房地产业的基本面。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主管部门希望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并不是寄望保险公司借此增加短期盈利。因此,监管部门将来会出台相关细则,严格规定主体资格及投资比例上限。在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中,一向以债券、存款和股票为主,6月末国内保险资产比例中,债券、存款和股票的比例分别为50.2%、31%和9.8%。假设保险资金在不动产投资的初始上限比例为5%,且保险资金总投资规模年增速保持在10%-15%,初步估计保险资金入市将带来不动产投资资金约1500-1800亿元,以及今后每年新增资金量约150-200亿元。尽管从资金量上看,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不会太大,但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不同于“快进快出”、追求短期炒作利润的外资投行,因而更有利于楼市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选择,除了需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还应考虑到自身特点,注重发挥自身优势,优先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流动性与期限匹配合理、收益稳定、资金容量大的项目,同时还需要加强形势分析及项目调研,合理选择进入及退出时机,做到前瞻性、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