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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公地的公共性本来就是天然的,山川河流大地森林,本来就是自然的,谈不上什么所有权归属。这就叫“天下为公”。人类凭借其智慧登顶食物链顶端,把一切自然存在视作资源为己所用,也无可厚非,厚非之则有反人类之嫌疑。但将之归为人类当中的某一个体所私有, 同样是具有反人类整体之意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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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1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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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11:35:30
龚民 发表于 2017-10-17 11:13
那么,公路、公园、公厕,张建平不能去了。去了是不是自抽嘴巴?还是改变自己错误观点吧!
文中已经说了,禁入,是指禁止入内进行图利生产行为。
你是一贯的歪曲他人的作风不改啊!
歪曲我就算了,你还歪曲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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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12:27:42
clm0600 发表于 2017-10-17 12:23
一看标题都扯淡,谁还看你的破文章啊。

“禁入,是指禁止入内进行图利生产行为”,哈哈,看来你觉得自 ...
现在创造个新词——clm,即臭流氓。
请臭流氓以后不要在我这里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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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13:15:56
楼主把财产权理解为不可交易的,恰是有问题的。
做个对比。
一位土地所有者(即私有者),将他的土地建成一座花园。
许多人慕名而来,想要参观。
花园主人当然有权禁止他人入内。但绝不是财产权的全部性质。
花园主人还有一个选择,就是把不开放的花园变成付费可进的公园。
这就交易的通例,两个持有不同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在共同同意的条件下,互换财产,成为新权利人。
那么,公地是一种什么类型的财产?
按楼主的意思,就是人类共有的财产。
那么,公地的产权特性就只有禁止入内一条么?
不是,公地的“主人”完全可以向任何一个利用公地的其他人收费,而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公地的真正问题是,其主人——人类整体,是否是一个合格的主人。
人类整体阻止过人类中的个体或小团体进入它的土地么?它同任何个人或小团体交易过么?没有。
所以,共有财产,其实还是无主的东西,虽然某些人使用财产这个说法,其实公地同人们遗失在路边的不记名货币一样,是无主物。
有这么一些人,为某个阶级代言也就罢了,居然还要为“人类整体”代言,说什么公地禁止一切人进入,你不觉得你脸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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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13: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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