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9年9月4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安定宣布,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私人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饮恨”多年,中国邮政终于还是“爆发”了,凭着一纸文书,便“堂而皇之”地使得众多蓬勃发展的民营快递企业“择道而行”了。
近二十年来,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伴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日渐兴旺,民营快递行业更是蒸蒸日上。然而,“僧多粥少”,自“入寺”之日起,民营快递行业便在中国邮政这位“方丈”的种种责难下求生存、寻发展。
一.
民营快递与中国邮政:孰是孰非?
“老方丈”对“小和尚”的责难无非在于以下几方面:行业内不正当竞争、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等。下面,让我们来为后者“鸣冤翻案”。
在这里,有必要重申一条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在自由市场中,由供需力量博弈而形成的价格能引导市场对资源最优配置,进而使社会福利增加。
基于此,在面对强势需求力量时,供给方自然会通过降低价格(这便是被中国邮政贴上“不正当竞争”标签的方式之一)、提高服务质量等手段来对接需求方。倘若这种在任何一个求效率的市场经济国度都合情合理的竞争方式属于“不正当”之列,那将《邮政法》中的“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称为强盗行径应该不为过吧?
民营快递企业间的价格竞争策略,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收益后作出的,无论盈亏,自有企业本身来承担、有市场来评判,中国邮政打不起这场自由市场之价格战便应让渡相关业务。
至于“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中国邮政恐怕有“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之嫌了。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系数最关心的,是造就今日民营快递行业繁荣景象的消费者。消费者将越来越多的“选票”投给民营快递企业而非中国邮政,只能说明中国邮政供给质量较差。恐怕没有人会认为民营快递企业上门取包裹“不好”,而中国邮政业务员冷冰冰的面孔“好”吧?另一方面,对于保密要求较高的物件,寄件人自然会权衡潜在风险和可见成本而选择合适的发件渠道。同样地,市场会给发件人的服务“打分”,盈亏也自有发件人承担。
二.
政府创造垄断与市场创造垄断
打着“国”字旗号而通过各种途径设立行业准入门槛的,中国邮政并非第一家。电信部门为保住闭路电视业务而对民用卫星天线盘的强行拆除并罚款、行医管制造就的百姓无钱看病、各种从业资格考试…为了维护一己之垄断利益,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消费者的福利成了牺牲品。
垄断有错吗?关键要看它的“生父”是谁!由政府通过设置行业准入门槛、扭曲市场价格机制而造就的垄断必然是低效的,因为供给方的供给力量是通过打压需求力量而相对上升的——“绝对高度”还是个“矮子”!而市场创造的垄断则是消费者自愿用钞票选举出来的,是供给力量与需求力量共同协作的结果。
政府创造的垄断由于行政刚性等特征,往往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即使社会资源耗费极大、连年亏损也不易倒闭;而市场创造的垄断则对新技术、消费者的偏好等市场因素有很大的敏感性,一旦其与需求力量不能很好地对接便可能失去垄断“宝座”。
另一种隐性的特征是,在政府造就的垄断企业中,企业员工与企业最终所有者间的劳资契约易被异化。这种异化的显性表现是员工在岗时人浮于事,企业倒闭后政府还需动用纳税人的钱为其“谋后路”——这对未受益的纳税人而言是一种负外部效应。而在市场创造的垄断企业中,劳资契约自建立到解除都是无外部效应的。
三.
政府角色与社会福利
重新回到中国邮政与民营快递企业的利益之争问题上。不可否认,民营快递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政府应该做的,不是让中国邮政“既当队员又做裁判”,不是去创造垄断。政府要管制,但这种管制应以降低行业交易成本为目的,以不扭曲自由市场价格机制为底线。
为降低行业交易成本,政府要关注的是供需力量博弈事前和事后制度的建立。博弈事前制度的核心是降低行业准入门槛(而不是反其道而行)、解除跨地区业务限制,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自我优化(或淘汰);博弈事后制度则应聚焦在对违反市场规则者的惩罚机制上。至于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自有市场去打理。
做到了仅以降低行业交易成本为目的而其余情形下甘做“看客”,政府便与自由市场站到了“统一战线”上。而这条“战线”的终极目标是最优配置社会资源、最大化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