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费用明细科目核算说明
1
范围
1.1 期间费用管理报表的编制。
2
控制目标
2.1
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决策数据。
2.2
及时、准确地向集团财务部报送报表,并在内部发布财务信息。
3
主要控制点
3.1
财务负责人审核管理报表及财务报表并批注意见,判断是否有异常,是否需要补充说明。
3.2
月度经营例会对财务管理报表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审阅有关管理报表并据此进行决策。
4 期间费用的核算
4.1 销售费用的核算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营业费用之中。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4.1.1
产品自销费用
包括应由本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4.1.2
产品促销费用
为了扩大本企业商品的销售而发生的促销费用:展览费、广告费、经营租赁费(为扩大销售而租用的柜台、设备等的费用,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销售服务费用(提供售后服务等的费用)。
4.1.3
销售部门的费用
一般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4.1.4
委托代销费用
主要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按代销合同规定支付的委托代销手续费。
4.1.5
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
指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并入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附: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明细科目说明:
(1) 职工工资:指公司销售部门正式职工应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三个明细子目。其中:“工资”明细子目核算档案或基本工资及固定性质的工资性津贴(如职务、工龄、岗位津贴)。
(2)职工福利费:指支付职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外地就医、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职工补助救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及丧葬补助、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工作服)。
(3) 职工教育经费:指实际支付的销售部门员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外出期间的差旅等各项费用。
(4)工会经费:指按销售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5)待业保险费 :指销售部门职工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统筹待业保险费用。
(6)养老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养老基金。
(7)住房公积金: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住房基金。
(8)医疗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
(9)劳动保险费: 指销售部门个人依据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0)折旧费:是指在销售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会计方法对资产进应的价值分摊。
(11)修理费:指本部门发生的除车辆之外的 “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
(12)物料消耗:指销售部门领用的不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办公费”核算范围外的其他领用或购买的物料消耗费用。如: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及为维修“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费用(流通企业对一次性消耗物料,可分类设置明细子目,如,宾客用品、清洁用品,水果献花费等)。
(13)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本部门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装、管理用具、包装容器以及流通企业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纺织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费(“低值易耗品”应按管理要求,分类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14)办公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文具用品费”、“书报资料费”、“外联宣传费”等,其中,“外联宣传费”指对外宣传所耗费的纸质、电子等宣传产品或企业资料费用和附带宣传标识或内容的小礼品费用。
(15)差旅费:指销售部门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包括:交通车费、交通机票、住宿费、伙食补贴、其他相关的费用。按集团内部规定,一级主管的差旅费须进行个人项目核算,并单独按月编制报表。
(16)业务招待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与销售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具体包括:餐饮费、礼品费、其他相关的费用。
(17)通信费:核算销售部门的办公“电话费”和按规定可报销的销售人员“手机费”。
(18)车辆费:指营业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桥过路费、修理装饰费、车队用车费、其他相关的开支。其中“车队用车费”指集团内部或企业内部统一车辆核算而分摊的应由本部门承担的用车费用。
(19)能源费:包括本部门应分摊或支付的水费、电费、蒸汽费、天然气费等。
(20)运输费:指为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运输费用。
(21)保险费:指为直接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保险费用。
(22)租赁费:是指销售或营业部门租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动产而支付的资产租赁费用。
(23)装卸费:是指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装卸搬运货物的费用。
(24)包装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包装货物的费用(一般商品流通企业专用,工业企业在“制造费用――包装费”核算。
(25)通关费用:是指销售产品(和商品流通企业的物资进出口)通过海关监管,经过申报、查验、放行、结关的手续产生的费用,包括:通关费、商检费、其他通关费用。“通关费”指物资的通关费,免税表费,办理机电证费,换单费,手册预录费,关封费,铅封费,港杂费等;“商检费”指发生的商检费、(手工)外检费等;“其他通关费”指通关过程中发生的杂费。(新增)
(26)宣传展览费:是指销售部门为开展促销或宣传产品等举办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具有公共性质的费用,包括:资料费、礼品费、及其他相关的开支。其中:“其它宣传费”核算场馆布置、场地租赁和公共会务招待发生的费用。职工个人发生与展览活动相关且可报销的各项费用不在其列支范围,按“差旅费”和其它对应费用项目归集核算(酒店外聘宣传演出的费用和加盟性质的费用,可在“其他宣传费”中核算)。
(27)仓储费:为储存或持有销售货物而支付的临时储存费用。由于租赁仓库而发生的费用,在“租赁费”子目核算。
(28)调试费:指为销售企业产品而发生的直接调试费用。
(29)广告费:是指为宣传公司产品或品牌,而通过各种媒体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电视广告费、平面广告费、其他类型广告的费用。其中“平面广告费”包括霓虹灯、户外灯箱、纸质报纸杂志广告费。
(30)业务提成/佣金(销售服务费):是指直接按销售额或生效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业务包干酬金或支付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
(31)投标费:指应招标人的邀请或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价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资料印刷包装和邮寄等费用,职工由于投标而发生的差旅、招待等费用不在其列。
(32)售后服务费: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由于产品特性,个案产品或个案合同发生的售后维修或赔偿等费用不在其列,而在“质量成本”账户中归集核算。
(33)其他经营费用:指的是企业发生的除上述二级科目之外的与销售业务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