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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物不迁论》的启发——“质”的流变和稳态

     再读《物不迁论》,偶有所得,恍然大悟啊!
    20多岁的僧肇讨论的是一个最重要的哲学问题,也是我曾经百思不解的问题,如今开悟了。
   “质”的流变和稳态问题!存在者的存在与时间和空间的关系问题。
    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质”是指:确定的素材已确定的元间形式组成一个确定的实体。这里有差别者、差别形式两种基本因素,如果这两者是确定的,这个“质”就是确定的。
    一个质、一个实体如何定义?这要先区分实体的种类:
    纯粹物质的和纯粹元间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
    对于元间实体来说,离开了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极限之后,所有的元间实体都是由素材性元间实体和关系性元间实体两者构成。例如一句话由单词和单词之间的关系词构成。
    具体的元间实体都必然依附于具体的物质载体,物质载体的变化会影响到元间实体的存在和状态。
    实现了抽象的元间实体,对于物质载体的依附程度降低到了极限,或者可说物质载体对于元间实体的性质基本不发生影响时,元间实体在时间和空间中移动,并不会发生性质的变化,具有稳定的存在,比如一个闪存盘中内容可以超越一段时空,转换为纸张、图像、语言等等各种媒体,保持不变,这种元间实体的“质”比较可靠,而且不会因为被观察和被复制所改变。
    但是,随着元间实体抽象程度的下降,元间实体对于物质载体的依赖程度就会增强,逐渐趋向于物质实体。
    “物质实体”应当这样表述:一些确定的物质素材以一种确定的关系形式组织在一起,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其中,“确定的素材和确定的关系形式”就是这个实体的“质”。
    由于物质素材相互间的普遍联系,在时空中移动的动力是与环境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是与环境中其他物质实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既然是相互作用,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相互的改变。
    这种改变有两个方面:一是构成该实体的素材;一是这些素材之间的关系形式。严格地说,由于任何一个物质实体的质都只能处在变动之中,所说的“质”都只能是大概的,相对的。最粗陋、最流行的说法是“量和质”的关系。其实,量变只是质变的一种因素,不是全部。本质上不存在任何绝对的物质实体,只是因为物质实体变化的时间和空间尺度是有差异的,相对一个更长的周期,一个变化较慢的参照物来说,一个实体才算得上相对稳定,才算是实体,因此,“质”都是相对的。
    从这个观点出发,很难精确地说某物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是什么,很难说某物什么时间从什么地方移到了什么位置。某物还是不是某物。只能相对的追究一个实体的存在区间,确定一个实体的相对存在。
    就目前科学知识来说,极限意义上,可以追究到量子层次,到了这个层次,“质”——差别者和差别形式 —— 就都会具有叠加态。“是”与 “不是”的分界线是叠加的,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的状态和性质,就突破了原有的、我们日常生活领域里物质实体所具备的时、空唯一性,超出了这个定义域的极限。
    从这个角度,我茅塞顿开,自以为理解了僧肇的意思,他是对的,有远见,这个问题是康德、黑格尔等人没有解决的。
(郭绍华 2013-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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