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7-11-30 23:01 
你一个文盲读不懂语句,不是劳动使土地发生变化是什么?所以变化的是土地,才有“转化成劳动产物的土地” ...
本文所要区分的正是什么是劳动引起的变化,什么是自然自身就有的。你把劳动引起了土地的变化说成“转化成劳动产物的土地”,不就是要故意混淆这两者的区别吗?
如果不是想要故意混淆,那你敢明确在下面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吗?开垦土地的劳动产物是,即劳动所生产的是:
A.土地本身,B.劳动引起的土地变化。
你选A还是选B?你不要说你不敢选!
你那个只有农耕民族才能拥有土地的逻辑根本就是个垃圾。土地本来是自然界为全人类准备的,任何人、任何民族都有使用土地和在土地上劳动的权利,你凭什么说游牧民族、狩猎民族没有这个权利?只要你在土地上付出过劳动,包括发现土地的劳动,你就可以拥有优先支配和使用土地的权利。游牧民族、狩猎民族只要是他们最先发现了这块土地,他们就有优先支配和使用的权利。难道你还想否认发现自然资源的劳动也是劳动的吗?
别人一说西方殖民者有什么不好,你马上就要极力加以掩盖,而根本就不顾客观事实,闭着眼睛胡编乱造说瞎话。活脱脱一个洋奴才相!
你去看看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是如何介绍印第安人在种植业方面为人类的贡献吧,你再去看看以色列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是如何介绍印第安阿兹特克人、印加人是如何被西方殖民者征服的吧。你如果没有看过这类东西,你有什么资格跟我谈“翻翻历史”?!你有什么资格说“事实陈述”?!真不要脸!
“劳动引起的变化”与“劳动”是一回事吗?前者是劳动的产物,后者是劳动本身,何来“劳动生产劳动”?你以活动的形式付出你的劳动,以劳动产物的形式所有你的劳动,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何来“劳动生产劳动”?因此,你天生就是个文盲才是板上钉钉的东西。
《南极条约》第四条第2款规定:“在本条约有效期间发生的任何行动或活动不得成为提出、支持或否认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根据,或创立在南极洲的任何主权权利。在本条约有效期间,不得提出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任何新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上面所引的条款就是对你的“任何人只要有本事去南极开垦,他就毫无问题的拥有他付出劳动的那片土地”的非议,你的“谁也无可非议”难道不是愚人节的最大新闻吗?
你所谓的“拥有”早已包含在我的“优先支配和使用权”中了。张三的锄头张三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张三暂时不用,并且你有需要,张三可以借给你有条件的使用,用完必须归还。如果张三认为有必要,你还必须支付因为你的使用而发生的损耗的那部分劳动,并以此为限。除此以外,你要求“拥有”还想有什么权利?
你能读懂“耗费在粮食中的劳动的所有者和粮食的优先支配者、使用者”吗?你知道“粮食的所有者”和“耗费在粮食中的劳动的所有者”的区别吗?同理,你知道“土地的所有者”与“耗费在粮食中的劳动的所有者”的区别吗?
这么简单的连小学生都能读懂的话,你怎么还会读成“劳动者可以拥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劳动产物”?
因为自然中的一切是自然为全人类准备的,任何人都不得私有,所以,作为个人就只能有优先的支配和使用权,而不能有所有权。除非你能证明,自然中的一切都是自然只为它的所有者准备的。只可惜,你根本就证明不了,你一辈子都证明不了!
你简直弱到了极点!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占有劳动者的劳动”,即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占有他人的劳动,而不是占有自己生产的生产资料。
本人早就说过了你自己的劳动当然归你所有,你生产的如果是生产资料,你就可以所有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并可以优先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现在的问题在于,你是不是有权凭借你的生产资料去占有别人的劳动?
如果有这种权利,那就意味着别人不能所有他自己的劳动,或不能所有他的全部劳动,这就否定了你自己的劳动者应当所有自己劳动的观点,抽了你自己的耳光!
如果没有这种权利,那么就抽了你什么合法的“交换加委办关系”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