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看了湖北荆州那张“挟尸谈价”的照片后心在滴血,在经受良知的拷问,随后转化为愤怒。
英雄的尸体,成为讨价还价的物品,尸体的上肢被系上绳索(无法判断是因捞尸需要还是方便还价而故意为之),大半身浸泡在水中,捞尸者站在船头牵址着绳索,谈着打捞应该拿到的报酬。
这张图片给人的冲击是如此之强,足以让人达到失去理性和冷静的程度。虽然说,社会上的人文精神缺失是一个大问题,在各种场景中屡见不鲜。像成都公交燃烧事件,一些尸体在马路上,旁观者无一人用衣物,给死者最后的尊重,而且还上传至网络。再比如在汶川大地震中,有记者要求废墟中的大爷说话,让受众知道他还活着,而枉顾大爷的安危。
但这张图片呈现的是救人英雄牺牲后,被无良者糟蹋的场景,无疑是人为制造的“二次灾难”。救人者遭受如此不公,让人无法释怀。
去年在武汉大学参加一个“灾难报道和媒体责任”的研讨会上时,大家对灾难中发布什么样的图片,如何呈现都有着各式各样的争论。但有个共识是,当镜头中的图片,会伤及死伤者的尊严,以及可能会让亲属再次遭遇心理创伤时,这样的图片应该慎发。显然,“挟尸谈价”这张图片,违背了这两个底线。对死者的尊重,未必说他生前一定要是个英雄,人的生命的等价,并不在乎人的美丑善恶贫富,以及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
在我们看到这张照片心如刀割时,可以想像,死者的家人看到这张图片,会受到什么样的打击,爆发什么样的仇恨。
不论我们如何因为英雄感动,如何对冷漠者仇视,整个社会,只有死者家家庭才是真正受损一方。各方的抚恤及捐款,各种荣誉,只能代表着我们这个社会的良知,去试图降低他们家人受到的损伤,去抚慰他们的心理伤害,实际上并不能挽回他们至亲的离去。
“挟尸谈价”照片的公布,可以说让整个社会为英雄家人所做的努力付诸东流。如果说,照片是为了表达“捞尸人的冷漠”,这个代价,是不是过于沉重?况且,“捞尸人的冷漠”在这件事当中,并不缺这张照片作为证据链,只要媒体稍作调查,这个结论即可得出,用文字,一样可以达到对捞尸者舆论鞭挞的效果。
如果说媒体刊登这张照片,是在寻求正义和道义,媒体首先应该知道,我们再愤恨,从法律法规上来说,这方面的确存在着灰色地带,未必可行。即使是对冷漠者判刑,我也看不到给死者申张了怎样的正义,毕竟,这不是冷漠者的缺乏人道,导致了他们的丧命。
人们追溯事故发生时的瑕疵以及事后各方处理的问题,是因为此次“感动中国”的代价过于沉重,三条生命的逝去,让我们的情感不能承受之重。如果说,这些舆论所施加的压力,是让了唤醒冷漠无良者,那我们为何要散播英雄们死后的不尊严为代价?
各种各样的灾难,比如车祸,安全事故,天灾等等,每一个现场,都有着公众所不能承受的血腥现实。对于这些现场“真相”,即使是家属赶到现场,事故的处理方,一般也不让他们靠近,这里面不仅有他们可能干扰事故处理的因素,更有着家属未必能接受现实场景的考量。
我认为,媒体作为公器,即使是调查真相,图片也只能应该作为辅助的材料或媒体调查的证明存在于档案柜,而不应该公之于众。
作者:吴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