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7-12-28 22:20 
用于交换的物品,叫货品。
用于交换的产品,叫商品。
如此定义的货品和商品有区别吗?
你不会是在为马克思的没有劳动的物品没有交换价值的说法打圆场吧?
用于交换的物品,叫货品,没错,但货品不见得都用于交换;
用于交换的产品,叫商品,没错。但商品一定是用于交换的。
商品是物,不完善,商品可以是一切含权之存在——思想、形象、知识、产权、权力等等。
商品是物有使用价值,不完善。任何事物都有使用价值。
商品是产物,不妥当。这只是你的规定。实际上市场上的商品可以是任何私有物,不见得来自“产”。实际上还有一个谁在商谁在产的问题,并非商人即为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