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8月8日,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外汇市场的一个通知:
        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这里面对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做了一些限制,如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我对这个规模大小不太了解,请问:它的这个条件限制是对于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严格还是宽松?(大部分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会符合这个要求吗?)
2.我国意愿结售汇是在什么时候实现的?真正达到了意愿结售汇的本质吗?
3.人民币汇率决定机制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什么?或者中国外汇市场的改革方向(呵呵,这个有点大,大家随便说说)
谢谢抽空看我这个帖子的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