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5 19:54 
你的眼睛瞎了吗!?
马克思说的是从总利润中扣除地租,不是从你说的利润中扣除地租。而且马 ...
说利润就是总利润,是基于如下质和量的维度规则。
1、从量上说,利润无论以任何形式表现——或者是货币的,或者是实物的——都是可以无限分割的。
2、从质方面讲,利润的规定性中不包含诸如地租、利息或者其它成分,否则利润的规定性就不存在。
你可以把吃剩下的一道菜称为一道菜,但当我们在饭店里说我点一道菜时,我们都理所当然地指完整的一道菜。
至于说利润等于企业主收入加利息,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不说利润等于利润+利息呢?
你忘记了,当一个工厂主,通过对工厂的所有权取得资本推动劳动所创造的剩余时,他就是取得利润。这个利润当然不包括除了这家工厂之外,他自己其它资本放贷所取得的收入。如果我们把工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工厂或者企业的剩余,就是这家工厂或者企业的利润。如果我们把这个资本家个人的全部资本作为一个核算单位,那么这个资本家的个人资本的利润就是工厂的净收入或者说纯收入+他不归属工厂的资本的所取得利息收入。
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特别之处工厂主收入或者企业主收入。
我们拓展一下:
如果工厂是存在流动资本的借款,那么另一个放贷给这家企业的资本家,就会索要借款利息,于是工厂的纯收入作为利润中就会发生借款资本的利息扣除项。
推到地租上,工厂生产推动劳动力进行生产,首先必然要以一定的空间为前提条件。在私有制下,任何土地都是私有的,于是工厂主就必须租用地主的土地。因此,地租就成了他生产后利润的第一个扣除!
呵呵,也许我眼睛是瞎了,但我脑子可不糊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