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很多,什么卖不卖啊,不卖不行啊,卖贵卖贱啊,卖给你不卖给他啊,可就多了去了。
开头,我也没有太在意,想来就是“温水煮青蛙”的理论在起作用,中国人也有精辟的总结:入芝兰之室,久而不觉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觉其臭。我是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人,过去的金科玉律已经被时代的潮流不知冲到哪里去了。关于变革,我也耳濡目染、习以为常了。
曹刿说过: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可国企改革议论的甚嚣尘上,终于引起了我这个不太关心时事之人的注意。
中央企业?当我在网上发现这个名词的时候,还真的有一点茫然。后来,看了解释,大概意思是中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托管人。
看到这里,我就陷入了沉思。西方国家也有国有企业,政府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人。但我国的国有企业不是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这鸭头不是那丫头,头上没有桂花油”。西方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我国的国有企业资产归全民所有。“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宪法中言之灼灼。
这样一推理,就出了问题了。我国的政府到底是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人还是托管人?当然是托管人,这应该毫无疑义。且不论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如何,管理的好不好,那么,托管人行使所有人的权力(比方说把资产出售、利润分配、投资等),是否需要授权?当然需要。如果托管人管理得不好,是不是要另请高明?当然应该这样。
现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出了问题了,国有经济遇到困难了,不想办法解决,反而由政府派生出的一个国资委采取卖字当头的政策,这合适吗?
谁心疼国有资产?全国人民。虽然没有实际行使所有人的权力,但看到某些败家子的行为,也难免义愤填膺,套一句戏词:险气破我胸脯!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有人建议,由人大作为国有资产的托管人,我觉得就比现在这种方式要好。为什么不试一试?非要等到什么官僚买办、民族资产阶级当权后,来奴役人民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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