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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2

新华网香港12月21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1日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两个议案虽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支持,但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全文如下:

  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自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议员支持,但由于未能获得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完全认同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较早前就此发表的谈话,并对特区政府为推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能够据此做好有关工作安排,确保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得以顺利进行。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够以理性、务实和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探讨出一条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并不断积极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目前香港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民生有所改善。我们相信广大香港市民一定会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讲团结,谋发展,促和谐。中央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与广大香港市民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完)

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没有政改方案内容,莫非认为中国民众没有权利了解此内容,或者说中国民众没有能力理解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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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2 16:38:00

从原则上来说,我们不该怀疑中央的意图,更不该怀疑核心的能力,但是我不想当一个盲从、愚忠的顺民,知情权应该是基本人权之一,遗憾!

看来,学习经济学真的是解决不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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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08:47:0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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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09:16:00

尊重民意就不应否决政改方案

石礼谦 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今日将就07年行政长官及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进行辩论,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并不乐观。遗憾的是,如果在超过五成市民的支持下方案最终无法通过的话,香港的民主进程必定遭受重创。长远来讲,不但不利于建立香港本身内部的政治协商气氛,更不利于刚建立的「泛民主派」与中央之间的沟通,此乃全体港人之不幸。

 众所周知,此次对《基本法》附件一、二的修改,完全是按《基本法》有关规定及人大常委会去年4月26日的决定,最大限度地扩大政制的民主化。事实上,07、08年之后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如何进行,《基本法》无作明确规定,只是说「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所谓「如须修改」,即须修改或不须修改。

政改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推动

 我个人认为,修改与不修改关键是修改之后是否有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增加民主的成份;是否按照循序渐进,朝著最终实现普选的方向迈进;是否有利于均衡参与和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议员选举办法民主程度大增

 以立法会产生办法为例,有关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增加了五个直选议席和五个功能组别议席,表面上直选和功能两方面的增加均等,但由于功能组别议席全数由区议员互选产生,间接地显示了这五个议席是在具广泛的民意基础上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这五个议席是跨阶层、跨范围的能力组别。在我看来,这五议席与直选五席并无分别,所分别的是他们要当选,恐怕比直选更难。事实上,由区议会产生的五席,并不代表某个特定界别,而是代表三百多万选民的意志。可见修改前后的民主程度大不一样。

以时间表捆绑政改方案是强人所难

 又譬如「泛民主派」强调的普选时间表问题,要将07、08年的政改与之后的政制发展捆绑在一起,这实在是强人所难。

 最近,政府成立了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会的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将就未来的普选进行探讨,我相信在涉及《基本法》的一些原则问题上要取得广泛共识,需要各方努力,包括要有充分的包容、体谅、妥协,如果任何一方态度僵化,坚持己见,则达成共识的机会就会很难。事实上,很多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大家需要磋商、需要理解、需要合作、需要互信。如果一切都毫无头绪,即使今日订下时间表,谁可保证到时可以达到一个既让各方接受,又符合《基本法》的广泛共识呢?所以,时间表问题是非不为,而是不可为。

委任制在一段时间内应予以保留

 另一方面,「泛民主派」对取消委任区议员的要求也很强烈,指委任制是民主倒退。不过,我认为委任制在一段时间应予以保留。政府提出分三步逐步取消委任制,是负责任的。事实上,从提升整体区议会质素角度去衡量,委任区议员在专业、能力及视野方面均有其独到之处。

 委任区议员很多都是来自专业界,他们利用本身的专业及较全面的视野为提升区议会处理地区公共事务的能力、质素作出了贡献。长远来讲,委任制度有改善之处,但凡事不应是非黑即白,取消委任制对共同参与地区工作,处理好地区事务可能适得其反。再者,适当地保留委任制可以开放另一条有志于服务地区,有意参政的途径,让专业人士、地区工商界参与。老实讲,现时区议员补贴有限,根本不足以吸引更多专业或有某方面经验的人士全身投入,长此下去,十年、二十年,香港的区议员仍然会处于办蛇宴、带团吃荔枝、香港一日游的营办者的角色。

政制发展要顾及多方面要求

 我知道市民对普选的诉求十分清晰,但我们也要承认在香港推动民主政制发展并非简单地划定时间表而一了百了。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及经济城市,香港的政制发展不但要顾及香港人的利益,还要顾及经济、社会的承受力,要顾及到香港长远的投资环境、气氛及周边地区合作与发展。

 政治永远要为社会服务,通过今天方案不单为今后政制发展打下稳定基础,而且让市民看得见香港的各党各派是有能力、有智慧处理好复杂的政治议题,从而令香港市民对前途更有信心。因此,议员如果尊重大部分市民的民意,就不应否决政改方案。(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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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11:31:00

看来本论坛上是没有人知道香港政改的具体方案内容了。

中国最后一个民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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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15:33:00
其意并不在“酒”,道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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