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8-1-21 12:35 
木棒打人,是责任归属问题。因为是你发力或者说你给的加速度。野鸡蛋是利益归属问题,因为是你捡到了,无主之物,先占先得。所有权只是人的所有权。但价值是系于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却不一定都是人创造的。人对于野鸡蛋的价值只是占有,而不是创造(你当然可以认为捡鸡蛋这一动作是劳动,从而包含在鸡蛋价值中,但它显然不是其价值的全部。说自然力创造价值。并不是意味着在你的例子里,木棒就有了责任,也不是野鸡就应当获得价值。
我过反对自然力创造价值的时候,比你会说。借鉴一下吧:
显而易见,在价值生产的意义上,斯密的这个观点固然是错误的,但萨伊的观点就此而言亦非正确。资本与自然力的社会生产力难道不是一种假象吗?既然认识到“任何人都没有创造物质的能力,连自然也没有这能力。但任何人都能利用自然所提供的力,把效用授予物质。所谓劳动,实际上只不过是人类役使自然力而已。”[2]62那么,就应当设想,如果没有人的支配,无论是土地还是资本,又怎能可以有意识地创造出为人类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呢?③难道说没有人的参与,那些由自然力独立创造的为人们所确实需要的东西,难道不过仅仅是一种自然过程吗?地质变迁而使煤炭得以形成,但这煤炭对动物而言很难说是有用的,而不过仅仅是对人来说是有用的——并且不是从来就是有用的。毫无疑问,是人发现了这种有用性,这种发现本身在许多时候就是人类的劳动内容。显而易见,土地属于一种自然力,资本本身纵然不是首先表现为自然力,但却终归也是为人所役使——即支配——的力量,从而效用终归还是人类劳动的结果。因此,当萨伊考虑到资本应当有生产力时,却似乎非常遗憾地没有注意到这种生产力其实不过就是人的生产力,并且这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生产力,而不是过去的生产力或自然生产力。
知道能量守恒定律吧?虽然木棒是天然的,但木棒的运动,完全是你发力的结果。但野生鸡蛋却不同。凡事不能走极端,一概而论。我当年反对黄佶的机器创造价值的观点,就是因为他走极端。肯定自然力创造价值不能走极端,反对也同样不能走极端。。。
归根到底,一言以蔽之,这里的关键和根本,就是对产品的创造问题。换言之,无关乎货主、市场、供求、交换、价格、价钱、市值、货币等等。
在野外,鸡蛋是野鸡生产的,创造的。瀑布的势能,是地球创造的、生产的。等等。
人类偷窃了大自然,窃取了自然力量、自然物品,转化为人世间的力量和物品。此偷窃过程,叫做人类劳动。
换言之,人类劳动,并没有创造宇宙间没有的东西,而仅仅是窃取、窃用,并且窃得、窃获为人世间的东西。
换言之,人类劳动,仅仅创造了人世间的东西,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譬如吧,野外的野鸡生产的鸡蛋,被人类劳动窃取、窃得为人世间的鸡蛋,那么,从宇宙间来看,无生无灭,没有增添,没有减少。但,针对人世间来看,增添了鸡蛋。这不是对宇宙的创造,这是对人世间的创造。
譬如吧,野外的瀑布,本身就具有势能,结果,被人类劳动窃取窃用,窃得窃获为发电。其实,人类窃取窃得之前之中之后,瀑布还是那个瀑布,势能还是那个势能,电能还是那个电能,不多不少,无生无灭,唯独变化的,转化的,那是人世间的从无到有的丰富,从少到多的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