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或者说,自然力不能创造价值。
他认为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了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但是,市场中是否所有有价值的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或者说,是否具有同样价值的商品都包含同样的人类劳动呢?
我们现在进行如下假定:甲相距市场五公里,乙相距市场也是五公里,但甲到市场是下坡路,乙到市场是上坡路。二人分别从各自驻地走路背送自己采摘的某种同样重量同样品质的野生水果到市场。
现在第一个问题是,水果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是否是相同的?第二个问题是:水果的价格是否一样?
于是,马克思认为这种价格或价值是一个不合理的表现,或者说是一种虚假的社会价值。(三745)对于类似的问题,他认为是“土地所有权使地主有可能把个别利润和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占为已有。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能够资本化,并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三730)既然否定了这一部分使用价值所对应的价值的来源,那么这部分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呢(这部分价值即所谓超额利润)?这部分价值的来源无非有三种可能。一,来自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二,来自于本行业来其他企业或其他行业的剩余劳动;三来自于消费者。
在市场中,人们追求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这种使用价值中所包含的劳动,劳动不过是取得合目的的使用价值的一种手段。只要用来交换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需要,人们就会认为是有价值的。既然我们考察的是市场的价值,那么就应当根据市场的判断来定义价值,而不是脱离市场的判断来定义价值。
交换,总要有一个交换比例,而这种比例,总要有依据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共同基础是劳动吗?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事实上都无法说清商品中包含有多少劳动,更不要说所谓的无差别的劳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唯一可以比较的,只能是一定量的商品和一定量的货币或其所代表的一定量的其它使用价值对自己的积极意义——对于生产者来说也是如此。
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篇第一章讨论商品时,就陷入了谬误。
他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一47)
显然,无论这种属性来源于何处,只要某种使用价值能够在市场中交换,它就是商品。
然而无数个事实已经表明,许多商品体并不仅仅只有劳动产品这一个属性,它在许多情况下还包括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这一属性(自然地理条件本身也是自然力的结果)。这也就是说,商品并不仅仅是凝结了人类劳动,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也凝结着自然力或自然运动。
例如:一些葡萄酒的酿造对于葡萄产地有着苛刻的要求,因为只有这些产地的独特的地理条件才使得其出产的葡萄有着别具一格的风味——这些风味不是来自于人的劳动,而是来自于大自然的赐与,但消费者却愿意为其付出高昂的代价。
人类劳动与自然力或自然运动的唯一区别,就是人类劳动具有获取满足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目的性。但是,这种目的性并不必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获得相应的使用价值,而自然力或自然运动的盲目性,也并不必然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给人类带来能够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如果我们抛开目的性,那么无论是人类劳动过程,还是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过程,都是能量的消耗或转换过程。如果我们只看目的性,那么二者都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人们的某种需要获得满足,只不过是前者的发生概率要高得多罢了。事实上,许多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发明或发现,并不是有目的的结果。但在市场上,只要某种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它就具有社会价值。这种社会价值与它是否包含着纯粹的人类劳动无关,也与它是否是有目的获得的无关。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于价值这一概念的规定,并不能与社会实践相吻合,他忽视了许多商品中所包含着的自然属性。商品的价值实体,不单纯包含着人类劳动,在许多情况下,它还包含着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而价值,也并不是形成这种价值实体的人类劳动和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而是这种价值实体的存在形式从而其有用性对人类的的积极意义。
因此,这部分价值不是来自于消费者社会的过多支付,而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
价值实体的形成与超额利润的来源
龚民 发表于 2018-1-20 15:35
楼主用自已肤浅认识冒充是马克思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把劳动当作财富唯一源泉时写道: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龚民 发表于 2018-1-20 16:48
瀑布的例子你可再读下面马克思的深入具体分析:我们假定瀑布连同它所在的土地,属于那些被认为是这一部分土地的所有者的人,即土地所有者所有。他们不许别人把资本投在瀑布上,不许别人通过资本利用它。他们能够允许或拒绝别人去利用它。但资本自己不能创造出瀑布。因此,利用瀑布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资本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也就是说,它落入瀑布的所有者手中。
如果工厂主每年要为瀑布而付给瀑布的所有者10镑,工厂主的利润就是15镑;是l00镑(这时是他的生产费用)的15%;所以,他的情况,会和本生产部门用蒸汽进行生产的其他所有资本家的情况一样好,甚至可能更好。如果资本家自己就拥有瀑布,那情况也不会有什么改变。他会照旧以瀑布所有者的身分,而不是以资本家的身分,占有这lO镑超额利润。并且,正是因为这个余额不是由于他的资本本身产生,而是由于支配一种可以和他的资本分离、可以垄断、数量有限的自然力而产生,所以这个余额就转化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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