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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去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先后出台包括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七折,二手房契税、营业税减免等系列救市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经济企稳回升的大背景下明年是否还会继续执行?会不会终止?中国房地产协会的副会长顾云昌称,今年十二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肯定会对当前的中国房地产总体发展态势作出一种结论性的分析,只有看中央如何判断,才能决定房地产政策的取向,他个人认为保持现在的状态比较好。无独有偶,《中国经济周刊》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独家获悉,笼统说住房优惠政策到期并不准确,因为去年底公布的大部分优惠政策条款并无截止日期,仅有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优惠一项年底到期。
【问题】目前中国实体经济表现不错,物价平稳,最大问题在于充裕流动性刺激下的资产价格泡沫急剧膨胀。以房地产市场为例,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指标都在增长,比年初有很大起色,呈现量价齐升的火爆局面,房价从3月份开始环比连续8个月上涨,且涨幅逐月扩大,前三季度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增长0.1%,楼市普涨局面基本形成。最新的10月份经济数据继续呈现这一特征,和仍处于负值的CPI相比,房价上涨的脚步要快得多,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3.9%,特别是新建住房销售价格更是同比上涨了4.0%。
除了房价上涨过快以外,房地产市场还存在其它一系列问题,如市场走势不稳定、个别地区土地市场过热、政策执行不到位、囤地等现象一直存在。以媒体曝光的开发商“囤地”及炒地现象为例,有媒体报道称,北京的房源存量仅够满足5个月的市场需求,开发商却仍在大量囤地,其中不少地块已闲置了两年以上。来自国际物业咨询机构DTZ戴德梁行的报告称,1998~2008年间,全国范围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购置面积达到31.3亿平方米,而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土地开发量仅为19.4亿平方米,占购置总量的62%,仍有近40%的土地滞压于发展商手中。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问题不在土地供应环节,而在市场开发环节,其中,囤地、捂盘、违规变更规划和容积率等现象一直存在。现有的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主管部门却没有很好地执行。
从各地情况看,受房地产优惠政策即将取消的消息影响,主要城市大户型房屋交易出现下滑,同时全国有多个省份的房地产投资、开发数据也不理想。受此影响,湖南、吉林等省份分别通过不同方式向开发商表示,2010年当地省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不会取消。安徽、内蒙古等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省份,也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地方省级政府提出建议,希望顺延2008年底出台的地方性扶植房地产政策。
【对策】房地产行业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我们认为,不宜采取全国“一刀切”的简单处理办法,既然现有绝大部分房地产优惠政策并没有规定截止日期,那么就不妨继续延续目前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中央应采取促进供应、抑制投资需求的方式进行政策微调,但调整力度不应太大。
首先,绝大部分房地产优惠政策并没有规定截止日期。国家去年出台的关于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共有4份,分别为财税〔2008〕137号、银发[2008]302号文件、国办发[2008]131号和财税〔2008〕174号文。财税〔2008〕137号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看到,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并无期限限制,而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均为“暂免征收”。文件最后,有“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字样,同样没有截止日期。银发[2008]30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由此可知,无论是“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还是“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无截止日期。
其次,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取消的必要性也不是很大。去年各项优惠政策中,唯一规定截止日期的是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优惠,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在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条款中,明确提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而后,特别注明“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营业税是否延期实际上各有利弊。有利的是,该条款鼓励了二手房交易,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正面刺激,客观上扩大了内需,有利于居民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但负面的则是有可能推动投机性购房,导致住房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推动房价过快上涨,从而加大了普通百姓解决住房困难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再次,全国性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宜“微调”。从整体上来看,2008年底出台的一些全国性房地产优惠措施,部分是会改变的,今年年底房地产优惠政策会微调,诸如二套房贷、营业税优惠期等一些消费性的政策可能会取消。当前开发商资金情况和2008年完全不同,与其采用很大的代价,加大调控以致目前资金充沛的开发商再次面临资金链断裂状态,不如加大土地供应和房屋供应,以供应来抑制房价。
最后,地方性政策是否延续应由各地视具体情况决定。吉林、湖南等省份自行采取顺延地方性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做法,可能会被某些省份仿效。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比较大的土地压力和房价压力,因此未必所有地方政府都希望在2010年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而从房地产调控的定调上来说,地方政府这样做也是允许的。针对各地房地产市场的不同特点,明年各省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声音:北京等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湖南等二三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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