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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博士生导师、大连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徐永平教授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作为“海归”回国创业的优秀代表,徐永平教授一直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创办了5家高科技生物企业。
然而这5家企业,却被加拿大最大的饲料添加剂公司“贝姆公司”前董事长布莱恩·米恩称为他一生永远的痛苦。米恩说,这5家中有3家由他投资兴建,不过已经被徐永平抽空至今未投产,在这个过程中徐永平侵占他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资产。
71岁的加拿大人布莱恩·米恩1998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加拿大籍华人徐永平。米恩于1998年9月8日和2002年1月23日分别在大连注册成立了两家加拿大独资企业:贝姆(大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贝姆(大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聘任徐永平为总经理,其妻子李淑英也在公司任职。
“我给他北美标准的工资。”米恩对记者说,截止到2005年,他先后从境外向两公司投入现金235万美元,然而公司却一直不见投产,更别说投资收益了。
资料显示,贝姆(大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米恩怀疑,该公司的创办金很有可能就是挪用自他的投资。
除此之外,米恩提供的资料还显示,他在2002年到2004年间从加拿大分三次向中国发送了价值45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但在徐永平接手之后没了下文。
2005年10月17日,米恩向徐永平送达了解聘信,信中明确告知,自该解聘书送达之日起立即撤离公司,并将手中的工作、公司的所有文件、财产交还。然而,当米恩从加拿大赶到大连接收公司时,却被公司职员推搡了出去,“怎么会出这样的事情?这是我的公司啊!”
2005年开始,曾经想当“甩手掌柜”的米恩二十余次往返于加拿大和中国之间,向大连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等十多个部门投诉、举报,并发出情况反映信多达四十余封,“竟然无一回复”。
本报记者联络曾经调查此案的大连公安局经侦支队,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曾经调查此案的警官已经调离,他不清楚谁还了解案情。
记者也拨打了徐永平曾经使用的手机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徐永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徐永平很少去大连理工大学里的办公室。



附:布莱恩•米恩: 致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先生的公开信——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徐永平诈骗问题

我是加拿大来华投资商人布莱恩•米恩(加拿大籍),71岁。1998年,受大连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我在大连投资建厂,遭到原总经理徐永平(徐现为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夫妇二人欺诈、侵占,导致我在大连投资的两家公司巨额财产被骗转移。

2005年11月起,我先后多次向大连市公安局、法院、外经贸委、工商局、高新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报案、投诉,但时过四年,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徐永平夫妇仍逍遥法外。这让我这七十多岁的老人对中国大连这种投资环境和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行径异常伤心。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1998年9月8日,我在大连注册成立加拿大独资企业——贝姆(大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又于2002年1月23日在大连注册成立另外一家加拿大独资企业——贝姆(大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共投资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0万元),雇佣徐永平为两家公司的总经理。
  
贝姆生物技术公司在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投资建厂之初,即确定了主营项目是符合北美GMP—“良好制造规范”的规定,生产饲料添加剂的高科技公司,产品供应北美市场和中国市场。GMP—“良好制造规范”的一条重要规定就是“此类设施不能修建在饲料加工厂附近”,而徐永平在明知此规定的同时,在贝姆生物技术公司以25美元/平方米的价格取得双D港20700平方米土地的情况下,在紧靠贝姆生物技术公司双D港土地旁以10美元/平方米取得了另一块土地,并开办了自己的大连天地人饲料有限公司,主营项目与贝姆生物技术公司主营项目相同,直接导致了贝姆生物技术公司在成立之初即不能按照GMP—“良好制造规范”规定生产的一个空壳公司,葬送我的投资计划。
  
徐永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将贝姆生物工程公司的60余万元人民币非法转入他注册的大连天地人饲料有限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欺诈侵占,导致我贝姆公司巨额财产损失,经营瘫痪。
  
此外,从银行调取的证据还表明,徐永平在任职7年中,将贝姆生物技术公司和贝姆生物工程公司视为个人提款机,先后以差旅费的方式从上述两公司账户中提取现金50余次,总额达到340余万元,其中出差人员名单多为其亲信并与业务无关,所谓差旅费即是肆意侵占公司财产的一种手段。
  
与此同时,2002年至2004年间,贝姆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了三批货物,价值人民币400多万元。经查实货物也被徐永平个人侵占,挪为它用。
  
2003年9月,徐永平夫妇以贝姆生物技术公司名义,利用外企名义购进一台总价值60余万元人民币的凌志轿车。经查,该车已经登记到徐永平夫妇的公司—大连天地人饲料有限公司名下。
  
我于2005年10月17日向徐永平夫妇送达了解聘信,信中明确告知,自该解聘书送达之日起立即撤离公司,并将手中的工作、公司所有文件、证照、财产交给我。但徐永平夫妇先是采取一系列手段拒绝离开公司,后来又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拉走公司全部员工,并于离开之前将贝姆生物技术公司和贝姆生物工程公司的全部账册、印章、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税务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及相关批准文件、所有技术资料等全部藏匿、毁灭,致使我两家公司彻底陷入瘫痪。
  
另外,徐永平夫妇伪造签名骗得行政审批;编造虚假文件骗取国家科研经费。他在工商登记、银行业务等事务中,先后多达40余次伪造我本人签名,骗得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和银行事务的办理,给投资人带来不可弥补的名誉和诚信损失。此外,徐永平还编造了大量的虚假文件,如假学术履历,论文、假知识产权等,骗取国家各部门科研经费达4969万元人民币。据不完全统计有:大连市科委科技项目、辽宁省海外学子创业基金项目、国家外专局项目、大连市引进人才项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等十余项,截止到2005年6月已经到位的资金达818万元人民币。
  
同时,竟骗取了博士生导师,这一高尚而神圣的职位!
  
在我极度愤恨之余,2006年5月,我向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举报了徐永平夫妇的犯罪事实。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后,仅仅扣押了价值60万元的凌志轿车一台,并对徐永平询问了几次。然后便无声无息,时至今日,已过四年时间,案件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徐永平夫妇依然披着“投资商”、“企业家”、“科学家”的外衣逍遥法外。同时,我也向法院、外经贸委、工商局、高新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反映情况,时至今日都毫无音讯,如石沉大海。
  
我不禁要问:在中国,在大连,怎会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一名投资者在遭遇诈骗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竟无人、无法律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中国朋友们,请理解我的遭遇,由于徐永平、李淑英夫妇二人恶意欺诈、侵占公司财务行为导致我在大连投资的两家公司巨额财产损失、经营瘫痪,这是我一生的大灾难。

我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我不指望徐永平夫妇向我赎罪,我寄希望于中国的公安部门依法帮我挽回经济损失,并将徐永平夫妇绳之以法。也使大连的投资环境更加清澈,我有信心继续在大连投资我的生意,愿与美丽的大连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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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15:44:56
欺诈,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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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17:40:46
这教授在这方面还蛮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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