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游用户用气类别,可将天然气下游用气分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两大类。随着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推进,非居民用气的终端价格不断放开,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非居民用气的终端价由门站价和城市配气费组成。通过放开门站价,加强城市配气成本和价格监管,将市场化定价机制由门站价传导至终端价。
建立天然气交易平台,引导形成非居民用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2015年至今,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政策,引导非居民用气的供需双方进入天然气交易中心直接交易,形成公开透明的天然气市场价格。
表1:通过天然气交易平台的市场化交易政策梳理

目前我国成立了两座天然气交易中心,即上海油气交易中心和重庆油气交易中心。上海油气交易中心于2015年3月注册成立,2015年7月起试运行,2016年11月正式运行。重庆油气交易中心于2017年7月注册成立,目前未投入正式运营。两座油气交易中心的天然气交易品种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交易方式为现货交易。此外,2017年4月,新疆克拉玛依市获准筹建新疆油气交易中心,第三座油气交易中心渐行渐近;据新疆日报报道,预计2018年5月左右新疆油气交易中心正式揭牌。预计随着天然气交易平台的活跃度增强,我国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从天然气消费体量来看,非居民用气量远高于居民用气量。由于管道燃气存在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用气量越大,单位成本越低,因而非居民用气价格理应低于居民用气价格。但从消费价格来看,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非居民用气价高于居民用气价,违背经济规律。与天然气市场化完善的国家(如美国)相比,我国非居民用气与居民用气的终端价格明显“倒挂”,交叉补贴现象严重。
图1: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

2014年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对居民用气收费实行低价的单一气价制度,其缺陷如下: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交叉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增加冬季用气高峰时燃气企业调峰保供的压力等。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的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始于2014年。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以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居民用气分三档阶梯定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此外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居民生活水平,对阶梯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推进居民用气的阶梯价格改革。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改革的实施,有助于减少非居民用气对居民用气的交叉补贴,但二者的价差问题仍然存在。我们认为,为进一步理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的价格矛盾,居民用气远期存在提价预期,理由如下:
工业等非居民用气对居民用气的交叉补贴过重,不符合“三去一降一补”的大背景。
居民用气一直以来执行低价政策,价格增长远滞后于CPI增长,违背市场规律,长期来看不利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推进。
居民对于天然气价格的敏感性较低。我们以南方和北方典型居民用户为代表(即年用气量分别为300立方米和1500立方米),就提高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对大部分居民家庭而言,提升居民用气价格(0.1-0.5元/立方米)对于居民用气消费占比的增长十分有限(居民用气消费增量占收入比例的增量低于1%);只有北方低收入家庭对天然气价格的敏感性较高(居民用气消费增量占收入比例的增量约1-4%),此部分问题可通过地方政府补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