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oey 发表于 2009-11-27 17:59 
居民购房只不过将开发商的投资变成了实际的GDP,同时,你获得了未来从购买房产中获得收益的权利,一是居住的权利,减少了未来关于居住的支出;二未来资本增值的权利。也就是说,从买入房子的一开始,你就被资本化了。
同意你的说法,其实感觉楼主可以理解住房是一种投资,而迷惑的是为什么在GDP 会加总两次。
其实是各种不同计算GDP 的方法中,各加总一次
收入法,开发上的房子卖出去了,价值得到了实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人,这个产业链上的人都会得到相应的收入,他们的总和就是消费者买房的价钱。
增加值法,房子卖了多少减去开发商的成本是开发省所创造的增加值。
支出法,买房的人支付被看做一种支出而不是消费,原因就像上面各位说的那样。房子不单纯包含了消费。
所以开发商和购房者,两者的收入和支付是在两个不通体系里分别计算的,不会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