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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开发商建造一住房是投资,居民从开放商那里购买住房为什么也算作投资?这不是重复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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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22:28:27
你觉得应该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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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22:32:03
商品和服务都必须是最终产品,不论是粮食还是汽车,买了就是为了自己使用。
而房屋土地的特殊之处在于:哪怕买房者已经去世,房屋和土地还是存在,还是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的修缮费用先不计)。如果房屋作为商品,那么一个已经出售的房屋在若干年以后还会作为商品再被出售一次,也就是在两个不同年份的gdp中被统计了两次;如果把房屋归为投资,那么房屋的买卖就会作为“生产工具”在不同人手中流动,而不会作为最终产品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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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22:32:24
沈明高: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经济学家
  1988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经济学硕士,2001年获得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中介和发展经济学方面的研究。还曾分别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政策研究工作。

  网友提问:对相当多的人来说,住房可能永远也不是股票那样的纯投资品。那么,为何仍要把住房算作投资品而不是消费品?为何不将房价统计入CPI指数?国家的住房公共政策是如何定位的?

  沈明高答问:在市场经济中,住房是投资品而不是简单的消费品,这主要是因为住房有增值的功能,是财富的一部分。这与住房是自住还是出租或吃价差没有必然的关系。当然,住房作为投资品需要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与之相匹配,其中最重要的是住房的再按揭功能,有了这一功能,即使是自住的房产也有变现的可能。我国住房的在按揭功能被暂时限制,并不说明住房就不是投资品了,因为这样的功能随时都可能正常化。
  毋庸讳言,住房也有作为消费品的一面,所以比其他的投资品复杂一些。一个家庭居住在一个房子里,但这个家庭消费的不是整套房子,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与租房的功能是一样的。而对租房的家庭来讲,租来的房子就是消费品,其消费开支就是每月的租金。那么,自住房的家庭的住房消费开支怎么计算呢?在国外,这是以“模拟房租”的方式来衡量的,即你租住同样数量和质量、同样位置和同样功能的住房所需要支付的房租。
  了解了住房作为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差异,房价是否应该计入CPI也就很清楚了。房价不应直接计入CPI,但房租应当计入。
  而目前我国的CPI对住房消费存在着低估,主要是由于对自住房的住房消费支出计量不实,有实际租房的家庭以房租的变化进入CPI,但大量的自住房的消费支出却是按很低的住房折旧来估算的,没有真实地反映出自住户的消费支出。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住房消费支出占整个CPI篮子的比重太低,大约只有 13%-14%,而在美国,这一比例高达30%以上;二是住房消费支出的价格变化远低于市场房租的变化。这是导致CPI与老百姓感受差别很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住房的公共政策上来看,其侧重点在于发挥住房的消费功能而不是投资功能。据此,政府的住房政策不应该以打压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为目标,也不应该以 “居者有其屋”为目标大量发展经济适用房,而更应该大量发展廉租房。廉租房应该考虑交通方便,但不应该讲究宽大、豪华或舒适(比如说,可以不设车库、没有热水供应等),只有这样,廉租房的发展才能够防止富人冒充争夺廉租房的资源(如向政府申请廉租房,却将自己的住房出租谋利),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廉租房是一个好的政策,但关键是政策的执行必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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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17:59:16
居民购房只不过将开发商的投资变成了实际的GDP,同时,你获得了未来从购买房产中获得收益的权利,一是居住的权利,减少了未来关于居住的支出;二未来资本增值的权利。也就是说,从买入房子的一开始,你就被资本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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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23:02:45
zhangjoey 发表于 2009-11-27 17:59
居民购房只不过将开发商的投资变成了实际的GDP,同时,你获得了未来从购买房产中获得收益的权利,一是居住的权利,减少了未来关于居住的支出;二未来资本增值的权利。也就是说,从买入房子的一开始,你就被资本化了。
同意你的说法,其实感觉楼主可以理解住房是一种投资,而迷惑的是为什么在GDP 会加总两次。

其实是各种不同计算GDP 的方法中,各加总一次

收入法,开发上的房子卖出去了,价值得到了实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人,这个产业链上的人都会得到相应的收入,他们的总和就是消费者买房的价钱。

增加值法,房子卖了多少减去开发商的成本是开发省所创造的增加值。

支出法,买房的人支付被看做一种支出而不是消费,原因就像上面各位说的那样。房子不单纯包含了消费。


所以开发商和购房者,两者的收入和支付是在两个不通体系里分别计算的,不会重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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