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 9:05 陈青蓝
山西“煤老板”被剥夺私有财产、契约被撕毁,这本来是一个悲剧,浙江的浙商会也在通过浙江省政府和国务院的途径要求纠正这个错误。
然而,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近日却在FT中文网上发表《致煤老板的一封公开信》,公开对一群公民的财产被剥夺表达幸灾乐祸之情,文中充斥着久违的阶级斗争的腔调,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被国有化的“煤老板”进行斥责,这实在是知识分子之耻。
吴晓波在文中列举了煤老板的若干“罪行”,用以给自己打气,证明自己的幸灾乐祸是正义的:
“你们不注重煤矿的生产安全,导致爆炸事件频频发生,这已成为‘中国之耻’;你们糟蹋环境,肆意破坏山西的生态面貌,让这个中华文化的发源地再也没有了‘瓦蓝瓦蓝’的天空;你们贿赂官员,彻底败坏官场文化,让公共利益得到了极大的损害;你们买卖“死亡指标”,做出种种灰色的、令人厌恶的行为;你们奢华堕落,败坏风气,撕裂社会,让‘煤老板’成为令人作呕的‘反社会名词’。”
且让我来一一驳斥吴晓波。
第一条,“不注重煤矿生产安全,导致爆炸事件频频发生”,吴晓波当然可以列举出一系列私营煤矿爆炸的事故,但我手头也有无数国营特大煤矿发生的特大矿难的事故的案例,远的不说,今年最大的四起矿难有三起发生在吴晓波钟爱的国营大型煤矿:
2009年11月21日发生的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矿难,死亡107人,新兴煤矿是国有重点煤矿,年产量145万吨,属于黑龙江省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
2009年5月重庆市綦江县同华煤矿发生矿难,30人死亡,同华煤矿属于重庆松藻矿务局,重庆市属国有煤矿(原国有重点煤矿);
2009年2月22日山西古交市屯兰煤矿矿难,死亡74人,屯兰煤矿年产量500万吨,是国有特大型重点煤矿,属于西山煤电集团,中国最大焦煤生产企业山西焦煤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焦煤生产能力全国第一、世界第二。
还有一起,9月28日发生的平顶山矿难,死亡44人,发生地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按照公开报道是乡镇煤矿。“乡镇煤矿”是个什么性质,属于国有、村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我不知道,请明白人调查。但很清楚的是,国营大型煤矿的“中国之耻”并不见得少。这说明安全生产问题与煤矿的所有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知道吴晓波故意把“矿难”这个词和煤老板划上等号是什么意思?就算是有一些私营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那么更多的保持安全纪录的私营煤矿吴晓波先生为什么就不提呢?
第二条,“糟蹋环境,肆意破坏山西的生态面貌,让这个中华文化的发源地没有了‘瓦蓝瓦蓝’的天空”。这种指责很可笑。挖煤的环境必然好不了,到处黑乎乎、脏兮兮,漫天的煤灰,这是这个产业的性质决定了的,除非我们不用煤,否则环境的破坏是无法避免的。这就是一个在人类生存和环境破坏之间进行两难选择的问题。吴晓波可以在大城市享受着舒适的环境,夏天开空调,冬天有暖气,但烧暖气多数是用煤,空调用的电是烧煤来发的,这些生活必需条件都离不开煤。如果吴晓波不忍心看着“中华文化的发源地没有瓦蓝瓦蓝的天空”,请身体力行,放弃用电,放弃用空调,放弃用暖气,我敢赌100万,吴晓波没有这个魄力。既然没有这个魄力,既然知道自己是破坏环境的“始作俑者”,就不要骂别人,你不配。古代的伪君子“不忍心”看到动物被屠杀,又不肯放弃自己吃肉的爱好,他们只不过是采取“君子远庖厨”的做法,离屠宰场和厨房远一点,眼不见为净就好,也没听说哪个伪君子直着脖子骂屠夫和厨子的。吴晓波比古代的伪君子们还要低一个层次。
第三条,“贿赂官员,彻底败坏官场文化”。这是什么话?小偷偷钱却怪被偷的人钱太多了,勾引小偷下手?吴晓波的意思是,那些贪官都是纯洁无瑕的好人,都是被坏人带坏了?赤裸裸地为贪官辩护,这样无耻的话都说得出来,真服了吴晓波了。我想告诉吴晓波先生,官场文化是官场人自己败坏的,与别人无关。假如吴晓波出去嫖娼,那一定是你自己道德败坏,不是因为街上开了发廊和桑拿,不然为什么那么多男人都没嫖娼,唯独你去呢?当官的腐败是他们自己无耻,不然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不贪的官呢?吴晓波先生喜欢说“因果报应”,想必对因果关系应该搞得清楚吧?官员贪得无厌,却怪送礼的,殊不知那些民营企业如果不送礼,不行贿,他们的生意就做不下去。这一点,研究中国企业几十年的吴晓波应该很清楚吧?既然清楚,为什么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第四条,买卖“死亡指标”。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暂不反驳。
第五条,“奢华堕落,败坏风气,撕裂社会”。无非是说煤老板们炫富、斗富,买悍马、买别墅,让穷人们看着生气。然而,人们如何处理自己的私有财产,如何花自己的钱,难道不是公民的自由吗?你看着富人买悍马、买别墅、在娱乐场所一掷千金生气,甘肃山区的农民看着你吴晓波住带花园的公寓、开日本车、一顿饭吃掉上百元、夏天用空调、冬天用暖气、 如厕结束之后还用洁白的纸擦屁股,他们还生气呢。“气人有,笑人无”,看着别人出手阔绰自己就愤怒,这并不是一种健康的心态。
当然,你可以说你吴晓波的钱都是正道得来的,没有偷,没有抢,再有钱也是正当收入,煤老板则不是。好,也就是说,“腐化堕落”不是问题是吧?问题在于钱来得是不是非法对吧?那你说煤老板乱花钱做什么?他们有什么罪行,你尽可以指出来,没必要在他们怎么花钱上做文章。而正如我前面指出来的,即使是吴晓波指出的那些“罪行”,也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煤老板都是清白的,都没有违法犯罪的情节。但事情一码归一码,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每个人都只应当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而不应该对别人做的事情负责。谁有罪,就说谁,哪个煤老板如果犯罪了,通过司法程序,按照法治原则,该判刑就判刑,该罚款就罚款,但请不要用一个集体名词“煤老板”来说事儿,更不能因为某些个体的煤老板的罪行而一杆子打翻一个群体,更不能以此为由剥夺这个群体的财产。
即便是道德谴责,也应该只针对个人,而不应该针对一个群体。比如作家余秋雨先生捐款事件、含泪事件,你可以指责余秋雨个人,而不应该指责“作家”这个群体,因为至少吴晓波先生没有假捐款,也没有含泪,为何要为余秋雨的作为而挨骂呢?
在我们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时期,以个人的阶级身份来划分敌我,来剥夺人的财产和生命。因为地主这个群体当中出现过一些恶霸地主,如南霸天、刘文彩、黄世仁等,于是就妖魔化整个群体,以个别人的罪行来激起民众的憎恨,从而达到消灭这个群体的目的。这段历史早就被证明是一场悲剧。事实上,哪个群体没有坏人?贫下中农当中也不乏流氓无产者,坑蒙拐骗、偷东西、抢劫、强奸妇女、落草为寇的不在少数,难道我们就应该剥夺所有的穷人吗?煤老板当中有一些违法犯罪的,难道所有煤老板就应该被剥夺财产,被“道德高尚”的“君子”吴晓波们谩骂吗?
请吴晓波想一想,如果回到当年“斗地主”的时代,你会赞同剥夺地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