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大部分教材在讲结构方程模型的二阶因子时,二阶因子一般是不会作为其他潜变量的原因变量或结果变量,如吴明隆P246只介绍二阶CFA模型的分析等。
倘若将二阶因子作为其他潜变量的原因变量或结果变量,这样的设置是否可行呢?
如图:B为二阶因子,是否可以设置其为变量C的结果变量以及变量E的原因变量?共同构成一个新的模型?
Q2-
如果可以这样设置,那一阶中的因子是作为整个模型的潜变量还是可测变量呢?
如图:B为二阶因子,A1、A2、A3为一阶因子;可以确定的是B C D E F为潜变量,那A1、A2、A3是潜变量还是可测变量呢?
希望各路大侠好汉伸出援手解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我,小女子定当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