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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学校统计研究生科研成果了,要准备评奖学金。按照评定规则,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论文,学生评定奖学金时算作第一作者计分。
      按理说,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是要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养科研能力。给予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科研努力的尊重与肯定。
      然而,某高校一学院在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时,居然不认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研究生的科研成果。
      问题出在哪呢?
      原来这些研究生的导师是外聘的,自然导师的署名第一单位不可能是该高校(署名第二单位)。由此,某些领导出于某种常人难以理解的心态,想当然就把这些外聘导师的学生成果排除在了评奖之列。
      大家说说,这样的操作是不是歧视和不公平?
      不禁要质问:既然外聘导师指导的学生成果不能被认可,为什么还要外聘导师?难道只是为了搞好与在这些外聘导师的关系?可是就算是为了关系,也不能置学生利益于不顾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学校本来还算是一块净土,现在也要被某些只擅长玩弄权术的人搞的乌烟瘴气了!难怪搞不好,心思都用在这些玩人的方面了!丑陋,可恶!
      只能悲哀了!也许还可以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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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0 0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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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0 09:58:07
同情!
学校只是明文规定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又没有明文规定导师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也是学校。
小心臆测:这明显是变着花样为领导自己带的学生谋取利益。拼自己带的学生成果不行,就玩规则解释!总得整点面子嘛,领导带的学生,怎么能不拿奖呢?!

所以这个问题要及时向各级领导,尤其是学校研究生院领导反映,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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