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8-3-23 12:57 
原本想吃米饭,目的是为了解决饿的问题,所以可以用别的东西替代。
原本想吃草莓,获得吃草莓的满足,但 ...
原本想A,第一选择是a1,没有a1,所以吃了其他的a,这就是替代。
将吃饱肚子代入A,将米饭代入a1,将其他东西代入其他a,就得到了米饭的替代。
将吃水果代入A,将草莓代入a1,将其他水果代入其他a,就得到了草莓的替代。
两者具有完全相同的逻辑形式。如果这一形式不成立,米饭的替代就不成立;如果这一形式成立,那么草莓的替代也就一定成立。难道你还想搞双重标准,用你自己的主观好恶来代替思维逻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