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可以休矣! 作者: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安德斯•阿斯伦德 为英国《金融时报》撰稿
2009-12-01
9月份的匹兹堡峰会上,二十国集团(G20)自诩为最高全球性经济机构,将取代逐渐丧失价值、缺乏代表性的八国集团(G8),并为这个新团体勾勒出了更广泛的权力框架。公众对此大都给予积极回应。毕竟,G20拥有全球85%的经济产出和三分之二的人口,尽管成员国数量较多,但仍较为紧凑,足以发挥效力。但由于擅取了本应所有国家共享的重大金融决策权,G20实际上违反了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它的这种做法,同样削弱了小国的主权——长期以来,它们一直是多边主义和国际法的主要捍卫者,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政策创新者。大国对于其它国家的统治,正面临失去正义和走向反动的风险。
G20对成员资格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只有各大洲的大国才有资格加入——最初的名单是美国1999年拟定的。令人诧异的是,“二十”国集团的规模相当含混不清。除其他19个国家之外,欧盟也算是一名成员。而全球第九大经济体——西班牙却被排除在外,该国去年11月挤进了华盛顿峰会。荷兰刚刚决定加入,对此无人提出异议。毕竟,荷兰的经济规模远大于作为G20成员国的阿根廷。一个建立在不请自来原则基础上的国际团体,不值得人们的尊重。
G20也不具备各方共同商定的治理规则。在去年4月的伦敦峰会上,抱怨声比比皆是。人们指责称,实际决策是由那些主要成员国密谋策划的,G20成员国中,至少有一半被排除在外。如果没有规则对具有侵略性的政治领袖加以约束,自然会这种结果。
一个严重缺陷在于,G20滥用了由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固定下来的普遍性原则。国联之所以变得无效,原因之一在于德国和苏联等几个关键国家不在其列。为了纠正这一错误,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UN)和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机构强调了普遍性原则。这一原则向来被视为理所当然,而如今被人忘却,但其重要性却丝毫未减。
G20最大的问题在于,它违反了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首度确立的国家主权原则。G8自称为非正式的讨论俱乐部,但它却攫取了全球金融治理方面的权力。G20已做出了决定,并指望其它160个国家服从——尽管它们既未派代表参加,也未得到通知——这不禁令人想起了昔日的炮舰外交。
最后,G20正是由那些引发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决策者们组成的。在他们的煽动下,出现了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球失衡、糟糕的汇率政策、政府资助的抵押贷款企业以及糟糕的金融监管。他们毫无自责之意,反而去指责并非危机诱因的避税天堂和对冲基金。不进行诚恳的分析,他们不太可能改善局面。放任这些罪魁祸首悄然掩盖自己的“罪证”只会导致更大的政策失误和灾难。
G20标志着国际治理出现了惊人的倒退,回到了1814-15年梅特涅爵士(Prince Metternich)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召开的维也纳议会时代。维也纳议会因议程反动、敌视民主而臭名昭著。实际上,大多数受邀政府都遭到了漠视,“真正的”维也纳议会只是由4个国家(后来为5个国家)组成的。目前,有人提出将G20发展为四国集团(美国、中国、日本、以及某种形式的欧洲),届时它的代表性将比现在还小。
这种做法的讽刺意味在于:长期以来,这些小国向来是多边合作最有力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而大国常常无视国际法,甚至会推行单边主义。但如今,自我选出的G20无视这些小国的国际权利,并打着多边主义的旗号,代替它们做决定。这实际上是一种国际黑帮规则,既无法获得局外人的尊重,也得不到他们的服从。
大国对小国的统治可能会变得异常保守,如同维也纳议会那样。小国民众通常比大国更富裕,因为小国更容易治理,因此能得到更好的统治。大国往往拥有一流的思想家和公共辩论,而小国却易于实施更重要的政策改革。
这方面的例证很多。20世纪30年代,瑞典率先倡导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1980年,智利推出了基于私人储蓄账户的养老金改革。新西兰1990年开始了设定通胀目标的尝试,而爱沙尼亚1994年启动了单一收入税。大国更擅长的是争权夺利,但G20所宣称的目标是政策改革,而在这方面它实在不太合适。
目前这种将G20打造成一个全球经济组织、并赋予其相对于非成员国的超国家权力的想法,有悖于多个至关重要的国际法准则。我们必须阻止这种想法。相反,国际社会应尽快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MF拥有G20缺乏的所有特性——普遍性、法规、治理和人员,但G20的创立,是各界对IMF运作投下的不信任票。IMF必须加以改进,增强其代表性、权威及效力,而G20则应该让位,仅仅充当一个顾问论坛。
本文作者为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高级研究员
译者/陈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