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其实并不严谨,但是大意是对的,源于“无套利原则”——如果期货价值不是0的话就有套利机会。
以大豆为例,假定目前价格每吨价格100元,三个月的期货价格应该多少呢?我们可以猜测大概是在100元左右,其实就是目前的价格,然后考虑到(+/-)仓储的费用和利息,然后得出的价格。我们假定这个价格是每吨99元。如果你我签一份三个月以后你卖给我一吨大豆的期货合同,这份合同的价值应该是多少呢?(换言之,在签合同的时候你应该付给我多少钱,我应该付给你多少呢?) 如果我们把三个月以后的大豆价格定在99元,那么我们之间的这份合同的起始价值就是零。
你说的那句话就是把上面这段话反过来说:要使我们之间的期货合同的价值为零,我们该把合同上规定的未来交割的价格(也就是期货的价格)订成什么。
但是我们订了合同之后,如果第二天大豆的现货价格上涨到120,那么我们之间的那份合同的价值就不再是0了,你三个月(少一天)之后必须以99元的价格卖给我,而现货的价格是120,这份合同对我来说大约是+20的利润,对你来说是-20的亏损。
期货价格=未来交割时候的价格。期货到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期货价格就是未来交多少钱。在期货合同签订的时候期货价格就必须定好。
期货合同的价值=这份合同值多少钱。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价值为零(但是不一定总是零——上面我们举的例子,我们可以把三个月的期货价格定为每吨80元,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付给你大约19元,也未尝不可),但是一旦签订之后期货合同的价值就随着现货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正是这个原因,期货叫衍生工具,因为它的价值是由现货价格保额变化而“衍生”出来的。